寻找版权保护与二次创作之间的平衡点
原标题:寻找版权保护与二次创作之间的平衡点
近日,针对部分影视行业协会、影视公司和演员等倡议的抵制短视频侵权问题,国家电影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保护电影版权是维护电影产业健康良性发展、激发创新创作活力、推动电影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国家电影局一贯高度重视电影版权保护工作,近年来会同公安、版权等部门,持续打击电影盗录、盗播等违法犯罪行为,将电影作品纳入版权保护预警名单,推动各类网络服务商采取有效措施,提前防范、及时处理侵权盗版行为。国家电影局相关负责人的表态,表明了进一步加强版权保护,打击电影盗录、盗播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电影产业健康良性发展、激发创新创作活力的鲜明态度。
毫无疑问,保护影视作品的版权,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势在必行,这也是推动知识和文艺创新,营造良性循环商业风气的必要之举。一些短视频博主,未经授权而复制、表演、传播他人影视、音乐等作品,的确属于侵权行为,损害了原版视频创作的影视公司和拥有原版长视频版权的平台的利益。如果不对种种行为进行规范,必将损害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局面。
不过,合理合法界定侵权行为,在保护影视作品版权、权利人的合法权利与保障公众二次创作、合理使用权利之间,仍然需要寻找一个平衡点,要追求精准打击,而不是一刀切。
界定影视类短视频到底是侵权还是二次创作、“适当引用”,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一些纯剪辑、切条的作品,确属于侵权无疑。但是一些影视解说类视频,目的在于介绍、评论某个作品,就不能一概而论,毕竟并不是所有的二次创作视频都需要事先取得原创者的授权。著作权法规定,“在特定条件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著作权而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在“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时”,可以“适当引用”。
所以,如果一刀切地禁止所有的二次创作,必然会在版权保护的同时损害公众二次创作以及评价文艺作品的权利。这种做法不仅不利于影视作品的传播,也不利于文艺市场的繁荣。就如很多网友所说的,要不是这些影视类短视频,都不知道也不会去看相关电影。
长视频平台在短视频平台上通过二次创作做宣发的情况比比皆是。一些影视作品早前也乐见博主们的鬼斧剪辑、犀利点评,为其导流、造势。腾讯、优酷、B站、爱奇艺等平台之前还举办过相关的影视剧剪辑比赛。《你好,李焕英》成为一匹黑马,创造了票房奇迹,背后就有短视频平台的宣发功劳。很多二次创作的视频,能够为影视作品带来更高的收益和收视率,如果一刀切禁止所有的二次创作,结果或许是两败俱伤。
毋庸讳言,版权争议的背后是更深层次的利益之争。当下,短视频用户达到8.73亿,用户使用时长还超过了长视频,短视频平台成为与长视频平台争夺用户流量和时间的强有力竞争对手,双方从合作共赢的关系变成了竞争对手。
从当初的你侬我侬到互为竞争对手难以避免,但即便是竞争,仍然可以找到利益共同点,仍然有合作的空间,而不是沦为你死我活的零和游戏。一方面是二者共同应对版权保护的新形势,进一步推动影视剧版权规范化,明确二次创作的概念和内涵,进一步细化什么情况下属于侵权,明确哪些情况下可以合理引用。对照搬、照抄长视频并以此牟利的行为,应该坚决打击和抵制,但是大众用户为了分享、评价、研究、欣赏而少量使用影视片段,没有不合理地损害原作品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应该得到允许,版权方也应该有这样的雅量。
另一方面,则是探索利益分成机制,调节好长短视频平台之间的利益关系。比如,长视频平台向短视频平台开放版权,并从中分成,从而让版权和二次创作环境都得到保护,实现不同平台以及观众的多赢。对于观众来说,短视频平台上二次创作各类影视类视频之所以备受喜爱,主要是因为当下影视市场上一些作品注水严重,短视频满足了短时间内了解一部影视作品的需求,能够帮助“避雷”。观众的这种需求,同样不能漠视。(李一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