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家乐别成“游客忧”
原标题:农家乐别成“游客忧”
近日,在贵州毕节织金县一农家乐,上海游客黄女士报警称被强奸,引发关注。家属反映,黄女士患抑郁症,吃药休息时遭当地村民赵某某入屋性侵,事发时无法做过多抵抗。4月28日,@织金县公安局通报:依据初查情况,官寨派出所已立案,犯罪嫌疑人赵某某被依法传唤,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本来是出门游玩的,结果疑似半夜遭到强奸;而且,按照家属的说法,受害者本身就有抑郁症,如果强奸一事是真的,这简直是对受害者精神状态的又一次重击。站在受害者及其家属的立场上,他们焦灼、难过的心情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也正因此,当地有关部门唯有尽心尽责,依法惩处侵害者,才能抚慰那些创伤。
不过,报道中的一个细节,却不得不令人深思。作为事发地,农家乐员工却称,不清楚嫌疑人如何进房。对此,黄女士家属刘先生即表示,“农家乐不像酒店,没有任何安保措施,也没有专职保安,随便一个人都可以进进出出,就给了犯罪嫌疑人可乘之机”。显然,这暴露了农家乐的安全管理漏洞。
一句“不清楚嫌疑人如何进屋”,无论如何都是无法推卸责任的。近年来,全国各地旅游景区,尤其是本身就处于乡村的旅游景区,几乎都兴起了农家乐,其个性化和浓郁的地方特色风情,也深受消费者喜爱。但是与此同时,不少农家乐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很多隐患,譬如卫生状况差、服务水平低、组织松散等。
就在不久前,山东青岛一农家乐包厢坍塌,造成包厢内1人死亡4人受伤。这次发生在贵州毕节的疑似强奸事件,再次将农家乐的安全管理问题推到了舆论面前。农家乐作为一种旅游形式,有着一定的市场需求,也可以解决部分人口就业,当然有存在的必要。但是更安全、更健康地存在,则应成为农家乐市场的追求。
事实上,农家乐发展至今,并非无法规可依。我国商务部早在2007年就发布了《农家乐经营服务规范》,在“安全要求”一项中,给出了“房屋建筑坚固、安全”“住宿设施门锁等安全装置完好、有效”“各项活动和休闲设施设备及器具完好、安全”等要求。
2017年施行的《贵州省乡村旅游客栈建设与管理标准》中提到,“经营用房结构合理,配备安全监控、防盗设施”。那么问题来了,此次事发的农家乐,配备有监控设施吗?是不是可以通过监控查看嫌疑人是如何进入黄女士房间的?是不是可以对照查找涉事农家乐基础设施的不足?这些问题,有待解答。
此外,2017年,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贵州省旅游发展委员会联合发布的《贵州省乡村旅游村寨建设与服务标准》,在“旅游安全”一项中也要求,“明确各类经营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是公共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现在,出了刑事案件,涉事农家乐的经营者必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农家乐的存在,应该是为旅游业锦上添花,而不是制造麻烦和事故。希望织金县有关部门能够尽快将事情的来龙去脉调查清楚,给受害者及家属一个交代。在查处这一具体案件的同时,也需要反思农家乐的经营管理中存在的缺漏和不足,提高服务质量。农家乐只有让游客有最基本的安全感,才谈得上“乐”。(李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