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审计法 “体检”又“治病”
原标题:完善审计法 “体检”又“治病”
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修正草案)》。草案保持审计基本制度不变,在宪法和法律框架下扩展审计范围,强化审计监督手段,增强审计监督的独立性和公信力。
修正完善审计法,对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更好发挥审计作用意义重大。特别是在当前财政收支矛盾突出的情况下,通过审计“利齿”的严格监督,促进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效率,使有限财政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把每一分钱用在刀刃上。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其运行涉及政治、经济、民生等方方面面。要发挥好财政的作用,除了财政自身的制度建设、规范运行之外,审计至关重要。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审计对国家财政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是国家财产“看门人”、经济安全“守护者”。
近年来,审计机关开展的一系列工作受到社会高度关注。比如,深化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持续加大对财政存量、政府债务、转移支付、专项资金、“三公”经费等的审计力度,促进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保障公共资金安全高效使用。特别是去年以来实施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是宏观调控一项重要创新,能否合规高效分配使用资金、实现惠企利民,成为社会关注的一大焦点。在财政部门建立全覆盖、全链条监控系统的同时,审计署开展专项审计,实行数据分析全覆盖和现场审计全覆盖,增强审计监督时效,促进了直达资金的及时拨付、精准使用、安全高效。
新形势下,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做好常态化“经济体检”工作,必须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修正草案)》,增加了对除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外的其他重大公共工程项目、国有资源、国有资产、公共资金和地方银行等进行审计监督的规定。这是推进审计全覆盖的一个重要举措,只有对管理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相关地方、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无一遗漏、无一例外、全面覆盖,才能更好地形成常态化、动态化震慑。
仅查出问题还不够,切实整改才能实现审计的根本目的。草案明确要求,被审计单位应按规定时间整改审计查出问题,审计机关应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拒不整改或整改时弄虚作假的依法追究责任。只有扎实做好审计整改工作,坚持问题导向,严肃责任追究,强化结果运用,加强相关长效机制建设,才能够在“体检”的同时实现“治病”效果。(曾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