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为银行卡上“盗刷险”
原标题:用法律为银行卡上“盗刷险”
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实施,其中明确,发生银行卡盗刷交易后,借记卡持卡人基于借记卡合同法律关系请求发卡行支付被盗刷存款本息并赔偿损失的,以及信用卡持卡人基于信用卡合同法律关系请求发卡行返还扣划的透支款本息、违约金并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近年来,不少持卡人都遭遇过伪卡盗刷或网络盗刷,因之引发的纠纷持续增多。从网友经历来看,有人幸运地得到了银行的赔偿,有人被银行告知责任自负,不少持卡人为此与银行对簿公堂。如今,最高法厘清银行卡盗刷责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其中对于借记卡及信用卡遭盗刷后均可向银行索赔的规定,不仅能倒逼银行加强用户信息保护和金融风险防范,也为今后遭遇盗刷的用户提供了权威指南和维权依据,让持卡人对自己的财产安全又添了一份安心。
对持卡人来说,新政中有一条需要重视并牢记:在盗刷情形下,持卡人对银行卡、密码、验证码等身份识别信息、交易验证信息未尽妥善保管义务具有过错,或者未及时采取挂失等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发卡行主张持卡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也就给持卡人提出了要求:时刻存放好卡片,不随意泄露身份识别信息及办卡信息,一旦发现卡片被盗,尽快按流程挂失止损。在保护持卡人权益的同时,绝不袒护其过失行为,这正是司法公正的具体体现,也是从规范用户主体行为的角度,维护银行卡的正常交易秩序。
银行卡能不能牢牢“卡住”存款,是事关百姓财产安全保障的大问题。最高法对发卡行和持卡人在银行卡盗刷前后义务的明确,如同在法律层面上为银行卡上了一道“盗刷险”,是加快银行卡产业法治化进程的必要举措,也能增加老百姓对金融安全的信心。(殷呈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