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预付卡“霸王条款”需“多方给力”
原标题:打击预付卡“霸王条款”需“多方给力”
由北京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起草的《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卡缴费概不退还、最终解释权归经营者所有等表述都属于“霸王条款”,这些将被禁止出现在合同中。商家一旦违规,可能会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单处或者并处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5月31日《北京青年报》)
近年来一些商家瞅准“预付式”消费这一“商机”,推出“充值多少返利多少”“多消费多优惠”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服务,不但让消费者从中获取一定的“实惠”,而且商家也能通过“预付式”消费方式留住消费者,并从中获取利润。可以说,“预付式”消费方式对消费者和商家而言,这都是一种“双赢”之举。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商家擅自设置“办卡缴费概不退还,丢失损毁概不补办”等“规定”;有的则是设置“消费期限,过期视为已消费,余额归经营者所有”;还有的直接声明,“最终解释权归经营者所有”,一旦出现消费纠纷,商家“咋说咋有理”。这些无疑是一种赤裸裸的“霸王条款”。
其实,早在2012年9月,商务部就发布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要求发卡企业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前往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并对相关企业实行资金存管制度,按预收资金的一定比例向商业银行存入存管资金,一旦违规,便可对企业形成约束。可见,对预付卡消费的管理还是有明文规定的。但由于只有管理办法,而没有相应的监管和处罚机制跟进,因而预付卡管理还是处于“失管”状态之中,导致“预付式”消费乱象丛生。
因此,笔者以为,打击预付卡“霸王条款”,还需“多方给力”。首先,监管要到位。工商、消协、物价等部门要承担起监管的主体责任,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一些常规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制止,让消费者规避各种预付卡“霸王条款”的侵害。其次,处罚要严厉。对商家预付卡“霸王条款”,相关执法部门要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不妨通过“高额罚单”“黑名单”“从业禁止”等处罚,让那些无良商家付出“沉重的代价”,从而倒逼其遵规守法,切实履行交易契约。最后,要学会维权。预付卡“霸王条款”套路深、陷阱多,但消费者绝不能坐以待毙,任凭“宰割”,应对损害自己合法权益的预付卡“霸王条款”大胆地说“不”,并采取法律途径积极维权,以避免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此次北京起草相关条例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通过设立7日“冷静期”、经营者跑路需一次性返还余额、高额罚款等一系列举措,治理、打击预付卡“霸王条款”,此举值得期待。只要监管、执法、维权等三方形成合力,再辅以一系列的有效打击举措,商家的预付卡“霸王条款”就无法“横行霸道”,从而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廖卫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