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职业教育地位从“修法”开始

民主与法制时报 2021-06-10 14:38:11

原标题:提升职业教育地位从“修法”开始

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7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草案提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草案着力解决职业教育领域突出问题,推动培养数以亿计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草案突出就业导向,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和促进就业质量提升,为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提供法律基础。(6月7日新华网)

发展职业教育事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推进我国工业化、现代化的基石。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发展,既需要大批科学家、工程师和管理人才,也需要更多的高技能人才和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队伍。没有一支高技能、高素质的蓝领大军,先进的科技和装备就难以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目前从总体上说,我国在生产一线的技能型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仍然紧缺。据报道,我国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口总量仅为26%。“十三五”期间,我国新增高技能人才超过1000万人,但高技能人才仅占技能人才总量的28%。

实际上,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都是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缺一不可。正如《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所言,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只是两种不同的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两者之间没有高低贵贱之分。

但是,长期以来,社会各界对职业教育存在偏见,社会大众特别是很多家长、学生对职业院校抱有歧视,在一些人眼中,职高学生甚至成了不良少年的代名词。全国各地很多学生家长对“普职分流”有焦虑心理。

在这种情形下,立法明确规定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显然有助于提高职业教育的社会认可,有利于消除社会对职业教育的偏见。从这个角度说,立法规定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不是小题大做,是非常有必要的规定。

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要消除社会对职业教育的偏见,消除大众对职业学校、职业院校的歧视,修法只是第一步,更多的是需要社会大众扭转对职业教育的错误认识。这既要改革对普通高中和初中的评价机制,也要增强职业院校自身的办学能力,提高职业院校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职业创造力,还需要消除招聘学历歧视,改革人才评价体系,打破就业市场和人才评价的“唯学历”论,褒奖技能型人才。(□何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