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失当应担责,“有偿救援”可以有
原标题:行为失当应担责,“有偿救援”可以有
近日,“驴友逃票进景区未开发区域承担救援费”事件引发关注。据央视财经报道,安徽游客王某某未购票直接进入了黄山风景区未开发、未开放的朱砂峰区域,后因山势过于险要被困。接到报警求助后,黄山风景区管委会迅速组织人员进行救援。对王某某的救援包括公共救援和有偿救援两部分,经事后计算,发生费用累计15227元,其中有偿救援费用3206元,由王某某自己承担。
关于驴友冒险进山引发安全事故后救援费用由谁承担的问题,曾多次引发讨论。大家比较一致的意见是,该由驴友来承担。但具体到操作层面,却有很多细节待厘清,比如,哪些情况下需要当事人承担,哪些情况下不需要,等等,都需要加以规范。
黄山市尝试将有偿救援纳入规范化。据黄山市文化和旅游局网站6月11日消息,黄山市拟定了《黄山市山岳型景区有偿救援指导意见》,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那些不遵守黄山市旅游景区游览规定,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陷入困顿或危险状态,属地政府完成救援后,由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承担相应救援费用。而旅游者在黄山风景名胜区、牯牛降景区等山岳型景区游览,陷入困顿或危险状态的,属地政府应当组织实施救援。
这样,就给一些失当的探险行为确立了“风险自担”的后果。
野外探险是一种高风险的极限运动,参与者都会承担一定的风险,而那些没有充分准备、缺乏足够经验的人无疑风险更高。野外探险安全事故屡屡发生,其中有自然因素,也有人为因素。对于一些不负责任的人为因素所造成的安全事故,有必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由此产生的救援费用,也理应由责任人来承担。
探险从来不是逞一时之快,这是非常专业的事,贸然进山不是探险而是玩命。然而现实中,一些探险团队在装备不齐、应急物品不足、没有专业人员带队的情况下就贸然进山;一些组织者为了追求刺激,不考虑成员的实力,刻意挑选地形复杂、生存环境比较恶劣的山区进行攀爬,埋下安全隐患,也给未来救援设下了重重障碍。有偿救援如果推行开来,将会有助于理性探险和科学探险风气的形成。
当然,有偿救援并不意味着见死不救。黄山市的这件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有偿救援应当遵循“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坚持先救援后追偿原则、有偿救援与公共救援相结合原则、教育与警示相结合原则。
总之,对遇险的驴友进行施救是一种社会责任;而追究其行为失当的责任、要求其承担救援费用,同样也是一种社会责任。(高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