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期食品,价格打折监管不能“打折”
原标题:临期食品,价格打折监管不能“打折”
“日期越近越便宜”“临期零食,特价清仓”……具有价格优势的临期食品如今成了“香饽饽”,愿意购买临期食品的消费者越来越多,一些年轻人还在网上组建了“我爱临期食品”的讨论小组。线上线下出现了数以万计专卖临期食品的店铺,临期食品表现出巨大的市场潜力。
随着食品安全知识的科普,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在观念中撕下了临期食品身上“过期”“变质”的负面标签,回归理性消费,正确选购并安全食用临期食品。特别是反食品浪费法颁布实施以来,反对食品浪费越来越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临期食品市场的火热也是反对浪费、厉行节约的具体体现,值得提倡。
但临期与过期之间仅一线之隔,销售临期食品对商家的品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稍有不慎也可能存在一些食品安全隐患。有些临期食品虽然没过保质期,但存放和流通中的条件变化往往会影响其实际保质期。还有个别不法商家受利益驱使,可能会修改食品生产日期,用过期食品冒充临期食品。这些食品一旦流入市场,将对百姓健康构成威胁。售卖临期食品,价格可以打折,但监管绝不能“打折”。
售卖临期食品,要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一些商家并没有设立专门的临期食品销售区,而是将打折的临期食品和正价的食品混在一起出售,有不少消费者以为这是商家的短期促销手段,并不会仔细查看食品保质期,购买后过几天准备食用时才发现已经过期。必须指出,商家的这种做法已经违反有关法规。反食品浪费法明确规定,超市、商场等食品经营者应当对其经营的食品加强日常检查,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分类管理,作特别标示或者集中陈列出售。监管部门应督促和抽检商家是否在临期食品促销中向消费者作出明确提示,规范纠正不当经营行为。
对于临期食品的界定也应更加精准。无论在线上还是线下,许多销售临期食品的商家不会醒目标注临期食品所剩的具体保质时间。事实上,对于临期食品的界定,目前并没有明确的国家标准,只有各省市出台的相关地方性管理规定。比如,北京市有关部门曾发布《临近保质期限食品销售专区制度》,其中指出,食品保质期为1年以上的,期满之日前45天;保质期为半年以上不足1年的,期满之日前20天……地方性管理规定难免存在局限性,尽快制定出台更加科学的、统一的国家标准,才能给临期食品加上更精确的“倒计时”,让消费者买得明白、吃得安心。
更重要的是,应进一步加大对不法商家的处罚力度。目前,食品生产日期标注分为激光打印、喷码打印、钢印等几种。其中喷码打印可以用酒精棉片轻易清除,简易喷码机的售价也只有几十元。监管部门要执行常态化检查,严禁商家随意篡改生产日期。同时,要制定临期食品回收、交易规范,认真审核临期食品商店的资质和进货渠道,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经营。对隐瞒临期食品信息,恣意翻新销售过期食品的不法商家,要加大处罚力度。
临期食品也是食品,对其监管同样要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百姓舌尖上的安全,实现临期食品市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林丽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