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产品安全需要立体化保障
原标题:儿童产品安全需要立体化保障
近日,福建泉州4岁女童依依所佩戴的电话手表突然发生自燃,孩子的手背皮肤被严重烧伤。目前依依已经接受了植皮手术,仍在住院观察(6月21日检察日报正义网消息)。
拥有语音通话、定位等功能的儿童智能电话手表,近年来受到广大家长的欢迎。但是,很多家长可能没有想到,这种新产品也有安全隐患。而且,这已不是第一起儿童手表自燃事件。2019年11月,在广东江门江海区一所小学,坐在座位上的小雪突然发出惊叫。原来,她佩戴在右手上的电话手表突然冒烟自燃,烫伤了小雪的手腕。
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人身伤害时,消费者该如何维权?对于产品责任,我国民法典、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都明确了生产者与销售者应承担连带责任的原则。如民法典第1203条规定,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既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也可以向销售者请求赔偿。生产者或销售者先行赔偿后,若发现产品缺陷是由对方或第三方(如运输、仓储者)的过错造成的,可以向其追偿。这样的规定,大大降低了消费者的维权成本,有利于损害及时得到补偿。
同时,儿童产品事关未成年人安全和健康,便于追责固然重要,如何防范于未然才是重中之重。为此,今年6月1日刚刚实施的修订后未成年人保护法对这一问题也作了专门规定。根据该法第55条,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戏游艺设备、游乐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不得危害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在生产环节就严格把关,为的是最大限度保障孩子们免受不合格产品的侵害。
法律健全了,相关配套规定也得及时跟上。例如,未保法第55条能否得到有效执行,取决于相关儿童产品的国家或行业标准是否完善。这些标准就是法律的“腿”,有了“腿”,“徒法不足自行”的问题才能真正得到解决。在这方面,还需要我们做大量工作。
还以儿童智能电话手表为例。据报道,除了自燃这样的有形损害,电话手表在接听电话的瞬间,辐射比手机大得多,甚至超手机1000倍;更可怕的是,由于这种手表的安全防范等级较低,容易受到黑客或不怀好意者攻击,甚至通话被监听,这又很容易为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方便。遗憾的是,在儿童智能电话手表的辐射指标和信息安全等方面,目前我们还没有相应的生产标准。
科技的进步带来新产品的不断涌现和流行,这种趋势之下,相关安全标准需要及时跟上,严格规范;与此同时,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检测、认证等工作也需要大力加强。
产品一旦进入流通领域,监管工作更要加大力度。例如有专家提示家长,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的产品,还要认准国家3C安全认证。这话似乎意味着,关注产品安全的注意义务在家长。其实,儿童产品市场鱼龙混杂本来就是一种不正常状态,非正规渠道、无质量认证的儿童产品,本就应当在排除和打击之列。
儿童产品事关孩子们健康成长,只有建立起涵盖立法、明规、监管、检测、认证等多个环节和领域的立体化保障体系,才是对祖国的未来真正负责。(柴春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