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矿洞何以成为吞噬生命的黑洞
原标题:废弃矿洞何以成为吞噬生命的黑洞
一处狭窄的废弃矿洞,夺走了一家三口的性命。
7月6日,河南省三门峡市涧里村扎扎沟山,李某良上山找牛迟迟未归,妻子和儿子上山寻人,之后三人被发现倒在一处废弃矿洞中。现场有三人死亡,三人中毒入院治疗,患者疑似氰化物中毒。据悉,用剧毒化学品氰化钠非法提金(即“洗洞”),在当地极为猖獗,这已经是一个月内发生的第二起与“洗洞”相关的死亡事件。据媒体报道,上月在三门峡市灵宝市,因“洗洞”,4名陕西籍男子被发现死在已关闭的金矿中。
一天之内,三条鲜活的生命葬身于矿洞,这是一个莫大的悲剧。从媒体的报道看,当地非法“洗洞”已经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不仅给民众生命安全造成了可怕的威胁,也给生态环境,带来了难以挽回的伤害。要知道,氰化钠是一种剧毒物质,皮肤伤口接触、吸入、吞食微量可致中毒死亡,利用氰化钠“洗洞”,会带来大量有毒废气、废液的排放。裁判文书网也披露过一起发生在当地的“洗洞”案件,经三门峡市陕州区环境监测站监测,该“洗洞”点内排放的废水中氰化物含量高达284mg/L,这种含氰废水会造成大面积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可以说,非法“洗洞”的黑色产业链,已使得当地生态环境千疮百孔。
非法“洗洞”的不断出现,直接原因就是暴利的驱使,加之这些“洗洞”团伙分散在深山之中,加大了打击和治理的难度。不过,与此同时,当地监管存在的诸多漏洞,也给了作案者以可乘之机。比如非法“洗洞”瞄准的都是那些废弃的矿洞,然而面对非法“洗洞”猖獗,当地却未能对这些废弃矿洞进行有效的封堵。
根据2008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明确矿井关闭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各类矿山企业是矿井关闭的责任主体,应对按规定予以关闭的矿井关闭到位,并对关闭后可能引起的危害采取预防措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是本地矿井关闭的监管责任主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加强对矿井关闭的监管,将本区域未彻底关闭的废弃矿井组织关闭到位,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发生事故。那么,在三门峡当地,废弃矿洞封堵不彻底的原因到底是什么,相关企业是否存在失职,监管部门又是否督促到位?
非法“洗洞”需要发电机、水泵等设备和工具,这些都需要车辆运上山。按理说,运输这些设备工具并不容易,新闻报道中就提到,车辆想要进入的矿区,需要经过三道检查站。检查站均有钢管拦截,只有管理员用钥匙开锁,才能通行。如此“重兵”把守之下,非法“洗洞”团伙又是如何突破重重关卡的,实在让人费解。非法“洗洞”在山中作业其实动静不小,比如铺设水管、电缆,甚至在山中用碎石铺路,这么大阵仗的作业,为何无人及时发现?
此外,“洗洞”所需的关键材料氰化钠,属于剧毒化学药品受严格管制。然而从记者的调查看,这样的管制几乎形同虚,“有钱有关系”就能买到。一些氰化钠通过合法渠道流出,又被转手卖给洗洞的人,“一桶50公斤的氰化钠,正常售价为一千元左右,但转手卖出的价格会高出两到三倍”。此外,市场上还流行一种“环保型提金剂”,号称无毒环保,实际上都加了氰化钠。这种几乎是半公开的氰化钠交易,为什么始终难以禁绝?
废弃矿洞再次“杀人”,对于当地监管部门无疑是一次警醒。打击非法“洗洞”乱象,不能再有任何懈怠和敷衍了。当地亟需加强执法,对废弃矿洞进行“拉网式”“地毯式”排查,督促企业履行职责。同时,也要加强对氰化钠的源头管制,严厉规范氰化钠的流通,彻查氰化钠交易的链条。本着对民众生命和生态安全负责,无论如何,不能再让废弃矿洞成为吞噬生命和毁灭生态的黑洞。(于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