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新型经济主体用工行为划定“红线”
原标题:为新型经济主体用工行为划定“红线”
“企业不得制定损害劳动者安全健康的考核指标。”日前,人社部、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其中明确提出要健全制度,补齐劳动者权益保障短板。《意见》的出台,为规范平台经济等新型经济主体用工行为、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划定了“红线”。
近年来,平台经济迅速发展,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货车司机、互联网营销师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大幅增加,为经济发展和保障就业作出了很大贡献。
然而,随着新就业形态不断出现,维护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也面临新的挑战。一方面伴随新就业形态出现很多新的工作岗位。与以往相比,这些岗位种类更多样,形式更灵活,缺乏可以直接套用的参考对比体系和规范。另一方面,包括平台经济在内的新型经济主体,自身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有强烈的降低成本、规避风险等主观愿望,往往会利用其强势地位,在某些方面造成对劳动者利益的侵害。虽然这种损害行为可能在形式上经过了双方认可,比如签订权利义务不平等的劳动合同,或是通过第三方劳动派遣,甚至通过诸如服务合同之类来规避劳动关系,但其实质上都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侵害。
劳动创造财富。劳动者是国家建设的主力军。只有不断提高劳动者收入水平,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使广大劳动者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才能更好地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进而促进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任何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有关部门都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及时、坚决地加以制止。
《意见》强调指出,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不得制定损害劳动者安全健康的考核指标。安全健康是劳动者最大的权益,没有了安全健康,其他权益的获得感会大打折扣甚至无从谈起。因此,对一些考核指标严、工作强度大、工作时间长、频繁加班的企业来说,这是非常重要的提醒,需要切实引起重视。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意见》要求,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加强政策宣传,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增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荣誉感,才能让他们在辛勤劳动的同时,不断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庄红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