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快件当作盲盒出售,法律风险不容忽视
原标题:问题快件当作盲盒出售,法律风险不容忽视
近来,在一些电商平台,由多个未拆封快递件组成的快递盲盒受到一些消费者追捧。本该由买家签收的快递件为何会成为盲盒被上架?销售所谓的快递盲盒是否合法?对此,日前有媒体展开了调查。
近几年来,盲盒经济热度空前,也连带带火了快递盲盒这样的新兴商业形态。对一些消费者来说,在网上下单批量购买快递盲盒,不仅能享受拆快递的感觉,还可能有意外收获,所以快递盲盒的市场也不断做大,网上售卖快递盲盒的商家不断增加。
但快递盲盒在吸引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时,这种商业形态的风险隐患,同样在逐渐放大。比如媒体调查提到的信息泄露——消费者购买的快递盲盒上,往往有原始的快递地址等信息,在快递盲盒被出售时,这些重要的个人信息,也在当事人不知情的前提下被卖给了其他消费者。
在网络电商平台上,大多数商家并没有告知消费者快递来源。所以,这些来路不明的快递盲盒,到底来源于什么渠道,就成了未知数,留下各种风险。像报道就提到,一个买家退货的快递,并没有按照地址退回给广东的卖家,而是在上海被签收了,并作为快递盲盒被转卖了出去。这个快递盲盒的“漂流”之旅,间接反映出快递盲盒经济背后的快递包裹管理的不规范。
事实上,为了规范快递行业的发展,保障个人信息安全,《快递暂行条例》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他人快件。而对于无主快递的处理,国家邮政局2014年颁布的《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快件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对于无主快件,快递企业应当安排专门的场地保管,保管期限自登记之日起不少于一年。而将问题快件转卖为快递盲盒的行为,显然违背了上述规定。
当然,对一些商家来说,所谓的快递盲盒,可能只是个商业噱头,盲盒内是商家放进去的一些价值不高的小物件,商家只是以盲盒的形态处理滞销商品。这种情形下,快递盲盒既然不是无主的退件,就不涉及到原收件人隐私问题,但信息不对称,同样意味着消费者可能被商家各种“套路”。
比如,有的商家为了吸引消费者,往往宣传盲盒能开出各种惊喜,营造出一种物超所值的感觉。然而,盲盒只是对消费者而言是未知的,对商家来说,却一点都不“盲”,里面装的是什么都是门清。商家和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无疑不利于消费者知情权的保障。
不管是销售无主的快递,还是用盲盒的概念处理商品,在合法合规层面,都面临着系列的问题。毕竟,快递盲盒不同于传统的玩具、玩偶式盲盒,它的随机属性,恰恰会成为隐私等风险的源头,对原主人和消费者构成合法权益的侵犯。因此,快递盲盒市场应该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平稳行进。同时,有关部门也要加强对商家的监管,消除隐患,妥善清理来路不明的无主快递,让快递盲盒经济不再一路“盲”下去。(熊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