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用工”,得有个方圆
原标题:“平台用工”,得有个方圆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落实网络餐饮平台责任 切实维护外卖送餐员权益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从保障外卖小哥的劳动收入、劳动安全,再到优化就业环境、完善矛盾处置,对网络餐饮平台的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进行了细化。其中,网络餐饮平台“不得将最严算法作为考核要求”,彰显了社会对新业态从业者的尊重与关怀。
网络餐饮业是新经济、新业态的典型代表,外卖小哥也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典型代表。围绕保障外卖小哥合法权益展开,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发布的《指导意见》为全方位保障外卖小哥权益提供了依据,不仅能够发挥创新监管与规范指引的应有作用,也为保障其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提供了参照。
其实,不只外卖小哥,包括网络配送员、直播主播在内的所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同样面临着职业风险高、劳动强度大、保障水平低等困境。那么,如何消解新就业形态的“成长烦恼”?由于就业容量大、进出门槛低、灵活性和兼职性强,新就业形态对劳动关系难以界定,社会保障与平台监管的“规矩”少了,又岂会不影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方圆”生成。
正因为如此,在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出台意见的前几天,人社部等八部门也联合印发了《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健全公平就业、劳动报酬、劳动安全、社会保险制度等方面切入,八部门联合发布的《意见》将所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劳动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弥补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制度短板。
围绕网路平台的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展开,八部门联合发布的《意见》在制度层面作出了突破性安排,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拉起了保障合法权益的“防护网”。比如,对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平台应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对采取外包等其他合作用工方式,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的,平台企业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也就是说,无论以何种形式用工,网络平台都应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相应的法律责任“一个也不会少”,“一个也不能少”。
相信,伴随着上述两个意见的落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必将在社会上得到同等的认可与尊重,从而吸引更多人才从事新的职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只是新经济、新业态的一部分,而画出平台经济美好前景的“方圆”,还要相应的“规矩”来平衡消费者、新业态经营者与平台企业的权益保障。当这些掷地有声了,新经济、新业态健康发展的“方圆”,也就不远了。(谢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