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骂杀捧杀之乱象,倡风清气正之评论

光明日报 2021-08-16 10:53:08

原标题:肃骂杀捧杀之乱象,倡风清气正之评论

“好处说好,坏处说坏”原本是文艺评论的道德“底线”。但事实上,因为利益和偏好而对文艺作品进行无原则吹捧和无根据棒打却总是存在的。鲁迅在文章《骂杀与捧杀》中就批评过这种“骂”与“捧”的乱象,并指出“批评的失了威力,由于‘乱’,甚而至于‘乱’到和事实相反”。现在,随着互联网和新媒体的发展,文艺评论的传播渠道越来越多,文艺评论的传播方式也越来越丰富,人人都是评论者成为现实,公号、微博、短评、短视频、评分、跟评、弹幕等,构成文艺评论的大千世界。由于受到各种利益、动机、个人偏见、商业竞争的驱动,骂杀和捧杀现象常常出现。其恶果在于,扰乱文艺评论的生态,混淆观众和读者的视听,引发种种人为的对立和冲突。这几乎可以说是文艺界的公害,不仅影响到创作生产者的利益,而且也伤害了观众和读者的权利。

这种骂杀和捧杀,其共同点是只顾利益、只讲立场、罔顾事实、罔顾理性。有的对文艺作品过度拔高,甚至举劣为优,“艺术创新”“史诗”“才华横溢”“艺术高峰”“爆款”“黑马”等帽子满天飞,背后其实反映的往往是票子、圈子、面子这所谓“三子”的利益;有的则是对文艺作品大打出手,指责作品一无是处,而事实上剧集才刚刚开播、电影还没有上映,他们只是根据演职员名称、幕后消息、映前广告、第一印象等就盖棺定论,背后反映的往往是个人好恶、博眼球动机和种种不可告人的商业利益。与此相关,还有完全主观的选边刷高分,也有故意的选边刷低分,党同伐异、硝烟弥漫,造成评论生态的种种不健康乱象。创作者们深恶痛绝,观众读者嗤之以鼻。

凡有利益的地方,就必然有争斗,杜绝骂杀和捧杀乱象恐怕很难。但是骂杀和捧杀之风却应当而且可以受到抑制,让它即便存在,但是无效;即便有效,效果也有限。所以,第一,还是要提倡评论者和传播者自律。骂杀、捧杀能够得益于一时,但将失信于一世。评论者、传播者,甚至提供传播的平台,最终都会因失信而失去立身之本。第二,需要建立评论的奖罚体系。创作生产机构可以用法律维护自己正当的“名誉权”,平台也可以通过技术鉴定、用户举报、事实查证进行相应处理,更要有意识地抵制流量冲动,限制这些内容冲“热搜”、上“头条”。相关管理部门也不要被这些骂杀捧杀的评论所干扰和胁迫,而是尊重、维护、推荐、树立理性、专业评论和评论家的权威,用对风清气正的奖励来抵制骂杀捧杀的得逞。第三,要开展批评与反批评。真理越辩越明,有谬误就需要澄清。无论是传统媒体或是自媒体,要积极开展文艺批评和文艺争鸣,这种批评和争鸣不是剑拔弩张的“角斗”,而是实事求是的讨论。有争论就有比较,有比较就有判断。这也是学术民主、批评民主的一种体现。

当然,我们应该认识到,骂杀和捧杀的现象虽然常见,但是真正被“骂死”的好作品和被“捧火”的差作品却几乎没有。或者说,“骂”和“捧”即便一时得逞,但最终会成为笑柄。有的作品,营销吹破了天,两三天之内就被观众所唾弃;还有很多作品被各种座谈会夸成一朵花,结果票房还不及影院放映的成本,只能不了了之;也有一些作品,被水军“黑”、被动机不纯者批,但观众却用脚投票、用票房支持,票房逆袭的现象频繁发生。究其根本,还是观众和读者获得信息的渠道越来越多样,人们鉴别信息的能力越来越强。所以,纸很难包住火,真金也不怕火炼。从这个意义上说,好作品湮没不了,差的作品也升不了天。一方面,通过各种制度、措施、争鸣,我们要抑制骂杀捧杀乱象;另一方面,我们要为理性、专业、独立的评论提供舞台。我们相信,在这种“正与反”的较量中,在对媒介素养和评论素养的普及中,越来越多的观众和读者会练就“火眼金睛”,不会忽略一部好作品,也不会迷惑于一部坏作品。在人人都是评论家的时代,“老百姓心里有杆秤”。(尹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