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根河市检察院把握“四个重点”服务保障林区生态文明建设
本网讯(记者任晓宁 通讯员 白金萍)为深入贯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导向,筑牢祖国北方生态安全屏障”重要指示精神,保护大兴安岭林区生态安全,今年以来,内蒙古根河市检察院立足检察工作职能和林区实际,聚焦生态、民生、发展三个基本点,以“四个重点”为抓手,深入推进生态检察工作。
积极深化春季安全防火监督。根河地处大兴安岭深处、原始森林茂密,春秋两季防火工作责任重大。每防火期伊始,根河市检察院始终坚持主动与林业、消防部门联系,深入调研、走访各个火情观测点,保证人员在岗,灭火设备齐全,确保林业防火措施规范;制定《春季防火宣传活动实施方案》,走访根河周边热门景点和自然保护区,通过发放宣传手册、利用网络平台普及《森林防火条例》等手段积极参与防火宣传。
开展打击掠夺式“采秋”恶性活动。根河市素有“天然药库”之称,野生植物资源3000多种。为解决监管机关难以跨区域惩治、监督力度小等问题,根河市检察院牵头搭建联络平台,加强与各森林公安局、林业局的沟通协调,实现线索发现、互通共享;与辖区内各森林公安局、林业局召开关于治理掠夺式“采秋”、林下经济植物采集保护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为森林公安机关处理野生植物行政案件提供了明确方向;同林业局制定通知和管理办法,教育引导群众规范采集,进而实现野生植物可持续生长;与辖区内林业机关制定联合执法工作方案,规范开展相关工作,共同守护林下资源。
全力开展河湖治理“秋季”行动。建立“检察长+河长”工作机制,与河长办成员单位联合开展保护水源地和河流、湖泊安全专项活动。在重点打击非法采砂的同时,重点监督河流违法排污、非法捕捞等破坏水生态、侵占河流水域等违法犯罪活动。与河长办、农牧水利局、环保局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根河河湖生态补偿机制,制定《根河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协作平台的意见》,为共同管好根河水提供制度保障。
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活动。根河市地处林区,野生动物有中国泥沙鸭、白鹤、马鹿等60余种受国家重点保护的动物。多年来,根河市检察院始终把打击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活动作为生态检察工作的重要内容。近3年以来,根河院共办理此类案件5件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