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治理应平衡好安全与创新
原标题:数据治理应平衡好安全与创新
数据作为数字经济时代的核心竞争要素,其安全备受关注。这些数据资源已经成为国家重要战略资源和新生产要素,对经济发展、国家治理、社会管理、人民生活均产生重大影响,成为改变国际竞争格局的新变量。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国大力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数字技术快速发展,带动产业深度融合,互联网治理不断强化。但与此同时,世界互联网未来发展方向不确定性也在增加。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上升,全球技术创新交流与合作、产业链与供应链遭到限制与破坏;信息技术迭代发展中衍生新治理难题,给互联网国际治理带来更多挑战。
随着全球数字化转型不断加速,数据跨境流动频繁也带来新风险。不久前发生的平台数据泄露事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一些企业缺乏维护网络安全、数据安全意识,导致数据治理基础薄弱,甚至连数据资产的家底都说不清。更有一些企业,为了短期商业利益,将未经脱敏的个人信息、行业信息甚至国家信息作为利益交换的“筹码”,严重危害网络安全、国家安全。
移动互联时代,数据跨境流动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进阶创新的必然选择和基础保障。离开数据安全高效、合法有序的跨境流动,就难以承担起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的时代重任,也很难完成新发展格局下促进国内国际经济大循环的历史使命。
对此,9月1日起施行的数据安全法重点确立了数据安全保护的各项基本制度,完善了数据分类分级、重要数据保护、跨境数据流动和数据交易管理等多项重要制度,形成了我国数据安全的顶层设计。
下一步,要积极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加快建立健全数据交易管理制度,规范数据交易行为,培育数据交易市场的进程,促进信息价值发现,保障数据交易的合法性,增强信息流动性,提高获取数据的便利性,推动数据行业健康发展,助力我国抢占全球数字竞争制高点。
在加强数据治理的同时,要注重促进包容式增长和中小企业创新,让全社会共享数字经济发展成果。正如燃料之于工业革命,对于信息社会而言,数据就是创新的基础。监管部门应当做好数据区分,监管过程中更着重于数据使用者为其行为承担责任,允许鼓励合法合规的数据流通,这将激发数据的创新性再利用,同时也确保个人和国家安全。(王轶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