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罚清单”彰显法治人性化

民主与法制时报 2021-09-09 17:11:11

原标题:“免罚清单”彰显法治人性化

记者从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获悉,该局正针对城市管理领域首次违法或轻微违法事项探索设立“免罚清单”。在今年年内,厦门将在严格依据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对包括跨店经营、流动摊贩占道经营以及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等五大类50多项符合不予处罚条件的事项推行不予处罚制度。目前,该项探索工作正在广泛征求意见中。(9月7日中国经济网)

近年来,“免罚清单”在各地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2019年3月,上海市司法、市场监督、应急管理三部门联合出台免罚清单,明确对市场主体的34项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予行政处罚,这是全国首份省级跨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2020年5月,重庆市出台免罚清单,对证照、广告、特种设备、食品等13个领域的71项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不再予以处罚;今年6月以来,安徽省相关部门先后出台4份免罚清单,覆盖道路运输、大气污染、广告、食品安全等30余个类别147项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是优化营商环境,探索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举措,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让市场主体真正感受到“有温度的执法”。

“免罚清单”是有法可依的。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我国的诸多法律中,都有对轻微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责令限期登记”等规定,这些规定为“免罚清单”提供了法律依据。出台法律法规的目的,不是为了罚款、处罚,而是为了督促相关市场主体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优化营商环境,不仅仅要解决好市场准入问题,更需要解决好市场准入之后的生存问题,创造良好的市场主体生存环境。

设置“免罚清单”,明确要求首次违法行为及时改正,而且未造成后果,方可不予处罚,这是更加精准地依法办事,也彰显了法治的本意和人性化。行政处罚要做到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当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应不予行政处罚。况且,有些违法行为的背后有着很多客观原因,完全属于非主观故意违法。让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对于不予行政处罚的,通过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措施,责令改正,有利于促进经营者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执法的价值,绝非以罚代管,而是通过以案释法,给予相应警示。

当然,“免罚清单”不是无原则的放纵,不是给予法外开恩。它是维护市场秩序的举措,体现的是法治环境下对行政机关精细执法的要求,是“审慎下的包容”。它的制定有着明确的法律依据和严格的程序要求,是法治原则、比例原则、过罚相当、教罚并举等原则的集中体现。免罚清单关注的行为性质主要集中在首次、轻微、无主观故意、无实际危害等,行为得到精细划分,限定适用范围,让基层执法更清晰明白,而不是给别有用心者可乘之机。对具体执法人员来说,既要准确把握执法尺度,严格对照免罚清单的适用情形,认真落实免罚规定;也要加强相应的法治宣传教育,以非强制性行政执法手段代替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活动,引导和强化经营者自律,不断提高文明执法水平。(□苏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