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被“拒之门外”的,是“非全”歧视
原标题:该被“拒之门外”的,是“非全”歧视
歧视的伴生行为是排斥,但最该被“排斥”的,其实是歧视本身。
这番感慨,是因非全日制研究生遭歧视现象屡禁不止而起。
就在近日,有群众在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非全日制”研究生在就业中仍会遭遇不平等对待。根据线索,国务院第八次大督查第十一督查组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发现,这类现象确实存在,如部分医院招聘中明确要求“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广西钦州市、北海市面向全国的招聘公告中,明确规定部分补贴只给全日制研究生,南宁市、桂林市、玉林市也以内部文件形式将一些补贴限制在全日制研究生范围内。
说起来,这不是“非全”歧视话题首次引发关注了。2020年8月底,“鄂尔多斯教师招聘中歧视‘非全’应聘者”现象被网友反映、媒体曝光后,就曾将“非全”歧视问题带入公众视线,此后多地类似现象密集被曝。受到社会关注与质疑后,有的地方删除了招聘公告中的“全日制”要求,还有些地方发文明确,对非全日制研究生跟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同等对待”。
都经历过一轮“社会批评-多地整改”的场面了,备受诟病的“非全”歧视仍未消失,足见有关歧视心态的根深蒂固、歧视做法的惯性难除。事实上,前两天,还有媒体曝出,有齐齐哈尔大学研究生因学校推迟开学退机票,却被航空公司拒绝,原因是“非全日制学生不符合”。
这些还是明面上的,那些“嘴上不说,身体却很诚实”的隐性歧视恐怕就更常见了。之前就有网友吐槽,怀疑自己读了个假研究生,拿到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证书还不如自己以前的全日制本科毕业证好用。
这里面,很多用人单位的认知偏颇与观念误区,显然需要矫正。时至今日,不少对“非全”研究生的印象,还是“水”“学历含金量不足”。这其实是眼光仍停留在过去:早些年,“并轨”前的“非全”研究生,的确是部分人提升学历的快捷通道,其培养方式整体上也更为宽松。但后来情况不一样了。
早在2016年,教育部就专门印发文件,明确坚持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同一质量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除了具体修学方式有区别——一个是整块时间投入学习,一个是用工余时间完成学业,二者在招生门槛、培养标准和学历学位证书的法律效力层面已别无二致。
有些人认为,全日制研究生培养过程与结果并重,“非全”研究生则只注重培养结果。这并不客观:“非全”研究生并非不注重培养过程,只是将完成学业的周期拉长了,也赋予了“过程”更多灵活性。通常而言,“非全”研究生还要付出更多精力与努力——他们毕竟是利用工余时间学习,还得兼顾工作、学业和家庭。对“非全”研究生另眼相看,只能说明某些用人单位的认知模式与人才观念陷入了“刻舟求剑”的窠臼。
社会学者兰德尔·柯林斯认为,当文凭成为就业和社会流动的“硬通货”以后,就可能异化并反过来伤害合理的社会流动。这说的是“唯学历”之弊。而“非全”歧视无疑是“唯学历”土壤上长出的畸形花朵。要破除人才评价体系中的“唯学历”痼疾,还得更多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消除误解、扭转偏见,不能政策都往前跑了100步,有些人的认知还在原地踏步。
保障“非全”研究生享受平等就业权,还得强化对“非全”歧视类政策措施的存量清理与增量审查,用监督问责为“非全”歧视亮起红牌。
2020年2月,教育部等五部门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对不同教育形式的研究生提供平等就业机会,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
可仍有些用人单位以不了解政策、招聘岗位不适用政策、地方规定未予明确等为由,压缩“非全”研究生的就业选择空间。若违规操作零代价、无风险,那政策执行难免遭遇落地难。鉴于此,职能部门该畅通求职者举报投诉“非全”歧视乱象的通道,并对违规单位采取惩罚措施,若有属“公”的单位带头违规,那更应落下问责之槌。
在此之外,考虑到很多政府、事业单位招聘都得上级审核或人社部门发布,前置的合规性审核也不可少——要从前端将带有“非全”歧视色彩的措施予以清理。
说到底,没有哪家单位有权因为“非全”就将求职者拒之门外,真正该被“拒之门外”的,恰恰是“非全”歧视。向“非全”歧视说不,是各用人单位的应有自觉,也是营造公平就业空间的内置要求。(佘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