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研”在先,方能精准施“治”
原标题:有“研”在先,方能精准施“治”
近期,江苏省泗阳县纪委监委在“三资”管理专项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发现一起村干部违规收取“好处费”的问题线索。由于提前做足“功课”,善于从“蛛丝马迹”中发现问题,很快就查实了相关问题,给予了相应处理。事后,纪检监察干部对坚持有“研”在先,才能成功突破案件、实现监督执纪效果达成广泛共识。
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是纪检监察机关两项基本职责。而“监督”是首要职责,提高“监督”质效,既要讲政策、讲策略、也要讲方法、讲技巧。提前入手、备足“弹药”,监督工作点多面广,监察对象人数众多,而且检举控告、日常监督、审查办案各个环节都需要提前学习政策法规、熟悉工作流程、掌握基本情况,如此才能达到出奇制胜的理想效果。
纪检监察干部譬如“医者”,在日常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循“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工作原则。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唯有坚持有“研”在先、精准施“治”,方能最终达到教育人、挽救人、感化人的目标。若不能提前入手、吃透政策,必将陷入“胡子眉毛一把抓”的被动境地,不仅不能达到监督效果,也会给被监督者的日常工作造成一定影响。
监督检查不能打无准备之仗,不能走马观花,热热闹闹走过场。只有准备充分,才能精准发现问题线索,提高监督检查质效。不打无准备之仗,既是工作方法,也能折射工作作风。对于政治性、政策性极强的纪检监察工作来说,尤为如此。在开展执纪问责过程中,坚持有“研”在先,可以提高精准发现问题线索的能力,也有利于形成严谨细致、务实担当的工作作风。长期坚持下去,就会在潜移默化之中变成一种良好的工作习惯。
在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过程中,坚持提前抓好学习研究、备足“弹药”,精准有效地开展监督,方能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基本目标,并最终实现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罗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