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气”“生意经”亟须依法整治
原标题:“笑气”“生意经”亟须依法整治
对出生于1998年的“瘾君子”宁忠来说,那些拇指大的小钢瓶,既能帮助他“过瘾”,又能为他带来源源不断的收入。小钢瓶里装着的是“笑气”,他通过微信、QQ、贴吧等网络社交软件销售,利用“美团跑腿”“达达”“货拉拉”等配送方式隐蔽寄送。近年来,“笑气”出现在国内一些地区的酒吧、KTV等娱乐场所,并被一些吸毒人员当成毒品替代品。(9月15日《中国青年报》)
“笑气”学名一氧化二氮,是无色有甜味气体,常被用来制作DIY蛋糕裱花、花式咖啡,同时也是一种医用麻醉剂,有轻微麻醉作用。“笑气”有一定成瘾性,长期吸食可造成贫血及不可逆的神经损伤,导致智力、视听功能障碍、行走困难等,甚至造成死亡。
但由于“一氧化二氮”在生活生产中的多种用途,导致很难直接将其划为“毒品”类目,从而一禁了之。目前我国只是将“笑气”作为普通化学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安监等部门管理。因此,面对行着毒品之事的“笑气”,行着贩“毒”之事的贩卖“笑气”者,监管者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面临尴尬局面。从过往“笑气”案件来看,往往艰难破案抓捕后,却只能戴个“非法经营”的帽子被起诉。甚至一些贩卖“笑气”者通过“办证中介”等途径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规避责任。
对此,有关部门应给“笑气”以重新定义,不能任由“笑气”作为“合法毒品”横行无忌。固然因其广泛使用性无法一刀切式的禁止,但我国可将其列入麻醉药品行列,加强管制,而其在食品中的应用,也非不可代替。要尽快将“笑气”管理纳入法律中来,杜绝危险化学品流入“灰色市场”。要严格《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管理,加强“笑气”销售的严查严控,每笔销售都应有去处、有记录,一旦发现有违规销售者予以严惩并吊销其经营许可证。“笑气”销售多依托于网络,加强相关监管,设置关键词警示等功能,一旦发现可疑人员要及时向警方提供线索,以便依法惩处。要加强关于“笑气”的宣传教育,让人们认识“笑气”危害从而远离“笑气”。(□王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