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价“能涨能跌”,放开与管住一样重要
原标题:电价“能涨能跌”,放开与管住一样重要
10月12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部署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上网电价,推动工商用户全部进入市场,将燃煤发电市场交易价格浮动范围扩大为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上述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的关键举措,反映了加快电力市场建设发展的迫切要求,将为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提供重要支撑。
今年以来,全球能源行业出现新变化,国际市场能源价格持续走高,部分国家电力价格大幅上涨,国内煤炭、电力供需持续偏紧,一些地方出现限电限产。迅速出台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措施,推动建立“能涨能跌”的市场化电价形成机制,对进一步理顺“煤电”关系,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将发挥直接的引导作用。
从长远看,此举将加快推动电力中长期交易、现货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建设,促进电力行业高质量发展,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服务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是电力体制总体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
我国燃煤发电电量占比较高,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在发电侧上网电价形成中发挥着“锚”的作用。目前,约70%的燃煤发电电量通过电力市场形成了上网电价,此次改革推动其余30%的燃煤发电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将进一步带动其他类别电源发电电量进入市场,为全面放开发电侧上网电价奠定坚实基础。
与此同时,此次改革明确提出有序放开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推动工商业用户按照市场价格购电,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最终实现除居民、农业外的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市场,“能放尽放”已是大势所趋。
此次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放开”与“管住”相互协调,贯穿了各项顶层设计新举措的始终。改革明确了居民、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户仍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由电网企业保障供应,电价水平保持不变。这就为各地优先将低价电源用于保障居民、农业用电提供了政策支持。而规定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的限制,让用电多、能耗高的企业多付费,将充分传导发电成本上升压力,抑制不合理的电力消费,改善电力供求状况,有利于促进高耗能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不仅如此,此次改革在立足放开的同时,还考虑到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作出未雨绸缪安排。比如,在改革推进过程中尚未进入市场的工商企业,可以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鼓励地方通过阶段性补贴等措施,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施优惠。这些将有助于改革各项举措平稳有序实施。
电力改革任务任重道远,不可能一蹴而就。建立“能涨能跌”的市场化电价形成机制,尚需各级政府在“管住”层面多做一些工作。在电价放开的同时,各地政府应敏锐察觉煤炭、电力市场动态和价格变化,及时查处市场主体价格串通、哄抬电价、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行为;要依法遏制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等行为,指导发电企业特别是煤电联营企业统筹考虑上下游业务经营效益,合力参与电力市场报价,促进形成市场交易价格;加快落实分时电价政策,尽快建立尖峰电价机制,从而引导用户错峰用电、削峰填谷,等等。
这些都需要各级政府做更多更细的工作,确保电价市场化改革尽快取得实效。(栗玉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