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为“锁”,护佑个人信息安全
原标题:法治为“锁”,护佑个人信息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下简称“个人信息保护法”)将于2021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标志着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体系进入新的阶段。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为个人信息权益保护、信息处理者的义务以及主管机关的职权范围提供了全面的、体系化的法律依据,构建起个人信息安全的防护网。
千呼万唤终出来,个人信息保护法终于要“上线”了,与2021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数据安全法“并机”运行,构成“数字时代的基本法”。自此,个人信息保护、数字安全步入法治时代。
在信息化时代,人人享受着信息化红利,那种快捷、便利是过去无法想象,也是未来无法预估的。据工信部透露,截至7 月底,国内市场上监测到的App数量为291万款。每一款App,都是一个小天地,都为不同的人带来不同的便利。App应用无远弗届,深度嵌入各种应用场景,以致手机向内异化为人们的“新器官”,向外演变成人们与外部世界的“路由器”。
针没有两头尖,甘蔗没有两头甜。私自、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频繁申请、过度索取用户权限,习焉不察,相沿成俗,成为众多App的通病与顽疾,虽屡下重药仍沉疴难起。“从小到大,撒过最多的谎,就是‘同意App隐私条款’”这句诙谐的网络段子,这折射出公众对App侵权行为泛滥成灾的无奈与困惑。一项媒体调查显示,92.8%的受访者遭遇过信息被滥用,89.2%的受访者收到过骚扰广告,75.9%的受访者接到过诈骗电话或短信。个人信息遭泄露之害,绝非遭受“信骚扰”那么简单,若防骗这根弦绷得不紧,分分钟有跌落诈骗陷阱之险。
个人信息保护法应运而生,直面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个人信息筑牢防护堤,为新技术、新应用更好造福社会奠定基石。法律确立了原则、厘清了界线、消除了争议,为依法治理提供了依据。比如说,明确个人信息处理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就很有针对性,也很有可操作性。很多企业过度索权、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是过不了这道“筛”的。比如,一款手电筒App要访问用户通讯录,无论从哪个方面来说,都是非必要的,不可接受的。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个人信息保护法颁布,迈出法治的重要一步,但要取信于民,行之久远,还要通过司法成效来全力维系。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之后,普法教育当快步跟上。对于个人信息采集者、处理者来说,学法知可为与不可为,减少单位或企业违法风险;对于个人信息生产者、拥有者来说,平时多学法,遇事有办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才有底气。加大普法力度,让法律走进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尤其要走进那些重点领域、重点企业中,送法律上门。从过往的表现来看,网购、医疗、房地产、教育等都属于个人信息泄露的重灾区,普法教育要“特别关照”。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一部法律能不能成为人人称道的良法,除了法条本身,还在于司法实践。要让个人信息保护法更好地服务于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就必须提高运用法律的能力和水平。在利益多元的社会格局下,要平衡好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产业良性发展的多重诉求。
切实解决滥用个人信息问题,法治只是一个维度,守护个人信息安全,还需关口前移,抓早抓小,压实国家机关、企业、网络主体等信息采集方的主体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协同共治局面。(练洪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