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通过立法为辅警赋权明责
中国警察网讯 记者唐建权报道: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内蒙古自治区辅警管理迈入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新阶段。
条例包括总则、工作职责、招聘、权利义务和保障、管理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共7章、42条。此次立法旨在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保障警务辅助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维护警务辅助人员的合法权益。
条例明确了辅警的身份性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辅警工作的领导,将辅警队伍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辅警的人员经费、日常管理和开展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条例细化了辅警工作职责,明确规定:文职辅警可以协助人民警察从事4个方面警务辅助工作,勤务辅警可以协助人民警察从事12个方面的执法工作和可以协助人民警察从事5个方面警务辅助工作。同时,条例从8个方面规定辅警不得从事的工作。
条例规定,辅警实行用人额度管理,公安机关应当根据社会治安状况、实有人口管理、警力配备情况、管理地域面积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因素,按照总量控制、倾斜基层、动态调整、分类使用的原则,科学配置并严格控制辅警规模。
条例明确了辅警的招聘程序和条件,规定公安机关应当与辅警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依法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期限、试用期、工作内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以及解除终止合同情形、违约责任等内容。条例强调公安机关应依法为辅警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生育、工伤和失业等社会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等。特别优秀的辅警报考公安机关职位,按照有关规定优先录用。
在管理监督方面,条例还明确公安机关应当对辅警实行层级化管理,辅警层级间实行考核晋升和选拔晋升。公安机关应当对辅警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工作绩效、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层级升降、奖惩、薪酬调整和续聘解聘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