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客人隐私安全酒店责无旁贷
原标题:保障客人隐私安全酒店责无旁贷
近日,唐女士出差入住湖南省临武县国际大酒店时发现,酒店房间内正对着床的插座孔中藏有摄像头,更换房间后,再次发现隐藏摄像头。拆开插座、取出摄像头,唐女士发现,其中一个摄像头已有29G内容,遂立即报警。目前,警方已立案进行调查。(10月14日《潇湘晨报》)
类似事件不是第一次发生。2017年4月,顾先生和妻子入住温州某大酒店准备给手机充电时发现,位于客房电视机左方的插座装着偷拍装置,遂即报警。酒店方随后解释称,该偷拍设备可能是其他客人在谈判时装的录像设备或防止酒店服务员乱碰私人物品安装的。
4年后,唐女士在1000多公里外又遇到了顾先生遇到的类似事情,且同一天在同一家酒店的两个房间发现插座里隐藏摄像头。对此,酒店回应称,“我们酒店本身也是受害方,不知道摄像头从何而来。”言外之意,这都是安装摄像头的第三方的错,与酒店方并无太大关系。
酒店这样说看似有道理,实则是在推卸责任。酒店对住宿客人应该负有保障人身安全的责任,对酒店房间是否有暗藏的摄像头进行检查,理应是酒店一项日常工作,不能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涉事酒店应该给顾客和公众一个交代,不能以自己是受害方而逃避应该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障法规定,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明确,经营旅馆,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设置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指定安全保卫人员。依照民法典规定,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保障住店客人隐私安全,酒店责无旁贷,这是法律赋予酒店的法定义务,更是保障公民个人隐私的“第一道防线”。检查酒店房间隐藏的摄像头,是一项技术活,酒店不能把这项工作推给客人。对于花钱消费住酒店的普通客人来说,住进酒店还要到处检查是否有隐藏的摄像头,既不现实也没有道理,这样做加重了消费者的义务,减轻了酒店经营者的风险。严防酒店房间安装摄像头,酒店要肩负主体责任,建立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拿出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安全检查,切实保障入住客人的隐私安全。
同时需要指出的是,根据民法典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等。私自在酒店安装隐藏摄像头属于典型的侵犯隐私行为。我国刑法规定,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即将于11月1日实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也明确规定,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因此,在酒店安装隐藏摄像头偷窥别人隐私、收集他人个人信息,严重违反我国有关法律法规。有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执法,加强对偷拍摄像头黑产打击力度,对酒店安全经营措施加强监管,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对酒店经营者积极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引导酒店经营者切实履行责任,保障客人的隐私安全。(□薛应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