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带货也要依法依规

民主与法制时报 2021-10-22 17:55:26

原标题:网红带货也要依法依规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18日对被告人郭美美、汪邹雅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依法进行公开宣判。该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郭美美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据公诉机关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郭美美、汪邹雅分别自2021年1月和2021年2月起,在明知上家赵某(另案处理)处所销售的减肥糖可能非法添加西布曲明的情况下,仍各自以每盒699元等单价对外销售。(10月18日新华网)

近年来,网红带货成为新潮,在一些网红的带货促销下,很多商品销量大增,很短时间内成交量即可达到数十万件,给商家和从事带货的网红带来了可观收益。但郭美美带货“翻车”获刑事件警示一些带货主播,网红带货不是坐享其成,其还应对商品质量承担法律责任,甚至为带货不当承担刑事责任。

网红直播带货虽然搭上了互联网的便车,但其带货的实质和作用与广告代言人和推荐人没有本质区别,理当受到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约束。根据广告法,广告代言人是指在广告中以自己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人。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其他领域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广告代言人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代言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据此,网红带货并非仅是带货而已,如果其所推荐的商品或服务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存在虚假宣传的话,就应承担法律责任。如果相关商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且带货网红对商品销售、推荐行为参与度较高的话,更可能承担刑事责任。以郭美美案为例,郭美美明知其参与销售的减肥糖中添加有禁用成分西布曲明,却依然予以销售,最后被判处刑罚并不冤。

互联网经济下,一些“顶流网红”影响较大,带货较多,因此获利丰厚,但如果产品存在瑕疵或质量问题,最终也难逃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甚至失去人身自由。“双十一”促销即将到来,无论是网红还是经营者,都应从郭美美获刑事件中汲取教训。在从事经营活动、带货活动时必须本着对消费者负责,对自身名誉和形象负责的态度,尽到高度注意义务和把关职责,确保所代言的商品质量过硬,不存在质量问题。要提高法治素养,养成一种尊重法律、信奉法律、敬畏法律、认同法律、运用法律的意识和生活方式,做到守法合规经营,用诚信赢得消费者的认可。(□史洪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