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保护法》已实施,“不刷脸不让进小区”当止
原标题:《个人信息保护法》已实施,“不刷脸不让进小区”当止
即便有99%的住户支持,也不能忽视1%的不同声音。
据媒体近日报道,陈先生2年来无法正常进出所居住小区,只能“蹭脸”跟随其他业主回家。最主要的原因是,小区物业安装人脸识别的门禁需要“刷脸”,而陈先生担心自己的信息被泄露,所以没有备案,由此导致其面临“有家难回”的境地。
对此,小区物业认为,“大家都反映这个装置很好,只有陈先生是个例”。显然,在小区物业看来,这种做法并没有什么问题,似乎业主“蹭脸”,只能怪自己太特殊、不合群。
问题是,小区强制刷脸进出,并无“过硬”的法律依据。《民法典》人格权编明确,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而1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也明确,处理人脸信息,应当履行告知义务,征得对方同意,还对公共场所“收集的个人图像、身份识别信息”做出严格限定。
无论是“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还是“告知-同意”的法律规定,都是在最大限度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减少个人信息被泄露和滥用的风险。在此背景下,陈先生所住小区强行要求业主刷脸进门,且将此作为唯一验证方式,于法不符,于理不合。
此前,公共场所强制刷脸出入也屡遭“重击”。去年疫情期间,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劳东燕反对小区安装人脸识别系统,向物业公司和居委会寄送法律函列举风险,成功阻止门禁改造。
此外,浙江理工大学教师郭兵因不满杭州野生动物世界采用人脸识别方式入园,以侵犯隐私权和服务合同违约为由,将对方告上法庭。此案于今年4月迎来终审判决,杭州野生动物世界被要求删除原告郭兵包括照片在内的面部特征信息和指纹识别信息。
而且,针对人脸识别问题,最高法也曾发布司法解释,要求小区物业对人脸信息的处理,应该征求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的明示同意,不能强制要求居民录入人脸信息并将其作为唯一验证方式。从公民维权到司法判例,再到司法解释,无不亮明了法律对强制刷脸的刚硬态度。
但在现实中,类似陈先生的尴尬遭遇还是大量存在。不少单位和小区强制刷脸出入的做法还很普遍。这种所谓人工智能的辅助方式,固然为管理人员提供了便捷,却也带来了个体权利被侵犯的隐忧。
不能忽视的是,一些不法分子已将黑手伸向人脸数据,绕过人脸识别系统注册多个虚假账户并倒卖牟利等案例已有曝光。可以说,保护好个人信息,就是在保障个人安全和社会有序运行。在《个人信息保护法》已实施的当下,类似强制刷脸的行为必须禁止。
回到这起因小区强制刷脸引发的纠纷,即便是99%的住户支持,也不能忽视1%的不同声音,并且要为其提供同样便捷的出入小区方式。这是身为业主的权利,也理应在社会层面达成广泛共识。
□柳宇霆(法律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