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网络违法促销应形成合力
原标题:遏制网络违法促销应形成合力
市场监管总局近日下发的《关于规范“双十一”网络促销经营活动的工作提示》明确,切实维护“双十一”期间网络交易市场秩序,禁止采取“先提价后打折”、虚构原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违法方式开展促销,防止虚假交易、刷单炒信、虚假评价等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发生。(11月7日《北京青年报》)
随着“双十一”正日子的到来,网络促销“战火”达到高潮,诸如“打折”“送红包”“买一送一”等手段花样翻新,很容易让消费者在狂轰滥炸中迷失方向。一些人禁不住不良商家的“低价”诱惑,结果买回来的往往是假冒伪劣、物非所值的商品。虽然商家赚得盆满钵满,网络平台流量增加,但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被侵害。对此,要给予高度重视和防范。
事实上,“双十一”促销活动年年都有,暗藏“猫腻”的坑人行为时有发生,损害了消费者利益,扰乱了市场经营秩序,污染了网络空间环境,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必须予以严格监管。市场监管总局下发《关于规范“双十一”网络促销经营活动的工作提示》,对促销活动中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欺骗性销售行为作出了明确禁止规定,对网络促销活动提出了八个方面的“严格”要求和明确“提示”,这无疑给网络促销活动戴上了“紧箍咒”,也给广大消费者上了一道“保险锁”。
遏制网络经营违法促销活动,需要有关职能部门的主动作为,依法依规予以管理和指导。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通过线下约谈、线上指导和宣传教育等方式,督促指导平台企业履行法定义务,落实主体责任。同时要强化监测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网络交易市场秩序。各大电商平台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把好平台准入关,落实审查核验义务。要严格规范促销行为,规范广告发布行为,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防范经营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及其经营者及时采取禁限措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要妥善化解网络消费纠纷,完善高效、便捷的投诉受理、处理和反馈机制,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通道,及时受理、高效处理投诉举报。
消费者作为经营活动的参与者,对于遏制网络违法促销行为更不能袖手旁观,而要与有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做到“上下同欲”,形成合力。要树立理性的消费观,不盲目购物、冲动消费。保持清醒头脑,增强辨别能力,及时识破网络促销“骗术”,巧妙绕过消费“陷阱”。特别是要树立维权意识,一旦发现上当被坑,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收集信息资料,及时向电商平台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舒爱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