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低温津贴政策成为劳动者的暖心制度

民主与法制时报 2021-11-12 16:40:01

原标题:让低温津贴政策成为劳动者的暖心制度

近日,吉林省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发布全省高温和低温津贴标准的通知》。《通知》明确吉林省内的低温津贴标准为200元/月,发放时间为每年的1月、2月、12月,共3个月。低温津贴的适用范围为用人单位安排与之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从事低温户外作业,且连续作业4小时以上(含4小时)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低温津贴。(11月9日中工网)

说起低温津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2004年3月1日起施行的《最低工资规定》就提出,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015年原国家卫计委、人社部等部门公布修订后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将“低温”列为职业病危害之一。

现实中,有些地方的“低温津贴”基本上属于“想发就发”“可发可不发”,最终有些企业就是没发、不发,或者变相发。究其原因,在国家层面对“低温”的标准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不少地方也没有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以致用人单位发放没有依据,监管、执法也无据可循。有些地方虽然制定了低温津贴标准、发放的规定要求,但由于制定的标准、有关的规定不科学,缺乏可操作性,最终难以落实。如某地发文规定,零下25摄氏度高寒天气、室外连续作业4小时以上工作岗位的劳动者,发放高寒岗位津贴。如此高寒天气下一般人即便有再强的御寒装备,也很难做到室外工作连续4个小时以上。低温津贴缺乏刚性的制度约束,操作性不强,久而久之,低温津贴在一些地方沦为“一纸空文”,成为劳动者一项“纸上福利”。

随着寒潮的到来,我国多地已出现入冬以来最寒冷天气。中央气象台9日发布暴雪蓝色预警,内蒙古东北部、辽宁中北部、吉林南部、黑龙江西部等地的部分地区有大雪,局地暴雪,提示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的应急工作。“速冻”模式下,一些劳动者在凛冽寒风中坚守岗位,如环卫工人、快递小哥等群体。极寒天气下,劳动者坚守岗位,为保障社会正常运转和人们日常生活付出艰辛劳动,做出很大贡献,甚至付出了健康的代价。从医学角度来看,长时间在低温环境下作业,可能对人的心血管系统、免疫系统、骨关节等产生危害,诱发多种职业病。因此,全社会特别是企业行业要高度关心低温工作者的冷暖,切实将低温津贴落到实处。

维护高温和低温条件下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应有之义,必须让低温津贴真正成为劳动者的“御寒衣”。各地各部门要完善配套制度措施,加强监督力度,让低温津贴得到全社会认同,严格落地执行,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企业行业要坚持以人为本、关爱劳动者,在工资分配中全面考虑极寒恶劣天气等因素,向一线、艰苦岗位倾斜,积极落实低温津贴规定,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要充分发挥各级工会组织作用,督促用人企业行业严格执行低温作业防护措施和低温津贴发放,依法支持劳动者维权。

从长远看,国家层面应尽快制定低温天气下劳动保护专项政策法规,出台低温作业防护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低温补贴标准发放依据、作业时限范围、补贴发放的法律责任义务等,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推动低温津贴政策成为劳动者的暖心制度,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潘铎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