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个人信息保护法切断“真爱查询”路径

民主与法制 2021-11-27 17:50:55

原标题:用个人信息保护法切断“真爱查询”路径

个人信息保护法施行近一个月,企事业单位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如何值得关注。据报道,有市民将自有住房挂牌一中介,数十个房产中介的电话立刻蜂拥而至;而南宁一家事业单位在其门户网站发布名单公示时,竟然将公示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居住地址、联系电话、银行卡号等敏感信息,直接以附件形式公开。

更为引人关注的是,某钻戒企业,在其网站上,通过一串身份证号,就可以查询到一个人的“钻戒购买过往”,以及这个人“此生只爱一人”的“承诺史”。诸多好奇的网友,通过其以往采集的偶像身份证号,在该钻戒企业的“真爱查询”系统进行查询,竟然查出十多位艺人的“购买记录”。不过,不少艺人发布信息称,自己并未购买过,购买记录中,身份证号绑定的手机号,也并非自己所有。

企事业单位采集并使用个人信息,需要特别慎重。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敏感个人信息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前述个人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等无疑都属于敏感个人信息。

采集并使用这些信息的前提是“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以往发生的事件和案例,对于何谓“特定的目的和充分必要性”提供了可供分析的思路。此前有地方要求在超市购买菜刀需登记购买者身份证,一度引发社会争议。很快,公安部门对此予以解释,明确按照管制刀具相关管理规定和管制刀具的认定标准,对购买一般生活用刀,不属于管制刀具的,购买时不需要出示身份证;购买超长菜刀等其他符合管制刀具标准的生活用管制刀具,购买时需出示身份证,销售企业需执行“实名购买登记”。此时的“必要性”,来源于对公众安全保护的考量,是特定且充分的。而在商业化考量之下,无论对方是否同意,都不应当采集这些信息,供外查询。

但实际生活中,很多商家企业往往会以商业惯例为由,采集个人身份信息。我们常见的纸质合同里,甲、乙双方也确实需要实名:不仅身份证号写在合同里,身份证复印件,也一般会作为合同附件。但这些商业惯例,仅限于基于交易安全的考量:一是方便经营者更好地辨别购买者,以方便持续地为其服务;二是一旦出现纠纷,方便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

显然,“真爱查询”等案例,对于敏感个人信息的采集与处理,并不仅是基于对公共安全或是交易安全的考量。目前,在一片质疑声中,该钻戒公司官网上,已经关闭了“真爱查询”入口。当地检察院也向前述事业单位发出建议,撤回网站上敏感个人信息,并要求其“全面自查”。个人信息保护法落地将满一个月,期待更多的企事业单位,能建立关于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新认知,自觉遵守、诚信经营。各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自治作用,加强行业企业管理和监督,规范行业经营行为,营造良好消费环境。相关部门要加强普法宣传,加强经营行为的监管与检测,严厉处罚违法收集个人信息和泄露个人信息经营行为,保护好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安全。(□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