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辣汤、肉夹馍协会维权不能“逍遥通关”

民主与法制时报 2021-12-03 15:40:37

原标题:胡辣汤、肉夹馍协会维权不能“逍遥通关”

近日,与河南省周口市西华县的逍遥镇胡辣汤协会和陕西省渭南市潼关县的潼关肉夹馍协会有关的商标纠纷受到广泛关注。两个协会的商标维权策略,终以“失败”告终。网友们评论:肉夹馍,还能“通关”?胡辣汤,还能任“逍遥”吗?

据报道,11月21日晚间,河南省西华县胡辣汤产业发展中心发布情况说明,已责令“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暂停目前正在开展的工作。这里正在开展的工作指的是,针对其他使用“逍遥镇胡辣汤”招牌的商户,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起诉其商标侵权,并索赔3万—5万元不等,或要求缴纳1000元的会费,加入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接受协会统一管理。

尽管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声称其维权的目的,是希望通过协会的统一化运作,让商家的制作更加标准化。但从被起诉商户对此事的反馈来看,显然事与愿违。据报道,多数商户对此感到“气愤”。经报道后,协会决定暂停其维权工作。

11月26日,据陕西省潼关县委宣传部消息,潼关肉夹馍协会对此前进行潼关肉夹馍商标维权一事,发表致歉信,宣布立即停止商标维权行为。此前,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河南几十家店铺,称其名称中含有“潼关”二字,认为这些商户侵犯了其商标权,要求赔偿3至5万元不等,还称如果想要继续使用“潼关肉夹馍”这个商标,需缴纳99800元。经报道后,一度沸沸扬扬,直至道歉收场。

地名是公共资源,不能为某人、某家企业或某组织所独家垄断。商标法对以地名申请注册商标,也有相应的规制,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

“逍遥镇”和“潼关肉夹馍”商标性质不同。逍遥镇作为西华县下面的一个镇,并非县级以上的行政区划地名,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是合理合法的。“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是“逍遥镇”商标的合法持有人,的确是可以主张其专用权,要求侵权商户赔偿损失。问题出在,基于一般商标,不能据此去收取所谓的“会费”。而且,如果店铺门头上,将逍遥镇当做地名来使用,不作为商标来使用,就不能算作侵权。比如,店主为了表明这是原料来自逍遥镇的胡辣汤,而不是为了表明这是“逍遥镇”品牌的胡辣汤,就应不属于侵权。

而“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乡村要振兴,因地制宜选择富民产业是关键。最好的例证就是“沙县小吃”。但两个协会的维权事例也给一些地方和产业协会敲响了警钟。国家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方保护和使用商标的行政指导,积极做好相关工作,依法依规处理有关商标纠纷,既要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又要防止知识产权滥用,处理好商标权利人、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为打造更多富民特色的产业作出贡献。(□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