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让“假洋牌”挂羊头卖狗肉
原标题:不能让“假洋牌”挂羊头卖狗肉
近日,证监会对慕思发出了一份问询函。其中一个问题是,要求慕思就广告中出现的外国人说明其基本情况以及其与公司产品的关系;同时说明公司是否对外宣传此人、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对外宣传自身产品是否表述恰当和是否存在虚假宣传。这引发了对于慕思“洋味儿”广告的热议以及对于一些“真国产”却挂“假洋牌”的讨论。(12月8日《工人日报》)
外面穿着“洋马甲”,里面裹着的却是国货。“假洋牌”现象由来已久,每隔一段时间就会成为热议话题。此次证监会对慕思的问询让“假洋牌”问题再次浮出水面,晾晒在舆论关注的焦点下。
“假洋牌”已经成了一些企业的营销招牌,企业包装“假洋牌”的路径主要有三条,一是产品的商标注册、原料采购、生产、销售等环节都在国内,只是给产品起了一个带“洋味儿”的名称,或者注册一个带“洋味儿”的商标,并且在宣传推介过程中刻意使用外国人形象、外国场景等因素,向消费者明示或暗示产品的“洋属性”,对消费者进行误导;二是国内企业在国外注册商标或购买国外的品牌,使用国外的原料和工艺技术,但产品的生产、营销几乎都在国内;三是国内企业的商标注册地在国外,且在国外也有空壳公司,但商品原料采购、生产、销售等行为大都发生在国内。显然,有些“假洋牌”是血统纯正的国货,有些“假洋牌”即便有些“洋基因”,其主流基因依然是“国货基因”。
一些企业热衷于包装使用“假洋牌”,主要目的是利用“假洋牌”营造一种“高大上”的效果,给产品贴金,提升产品的身价和吸引力。这种营销策略看似走了捷径,实则包含失信或违法风险。全面、真实、准确是商业营销必须遵循的诚信底线和法律底线。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中国企业的产品如果确实走出了国门,进入国际市场,那么在广告中适度营造一些“洋味儿”,使产品更好地受到消费者的注目,也未尝不可,但前提条件是必须尊重事实。企业如果在营销过程中,伪造或利用“假洋牌”的“人设”释放片面、虚假、引人误解的信息,欺骗、误导消费者,就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扰乱了市场秩序,踩踏了诚信底线和法律底线。消费者掌握的信息往往有限,鉴别能力也有限,很容易上了“假洋牌”的当。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决不能让“假洋牌”招摇过市,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等部门应针对“假洋牌”现象加强调研和排查,全面梳理“假洋牌”相关问题,给“假洋牌”画像。在此基础上,对打着“假洋牌”旗号虚假、误导宣传的行为进行查处,曝光问题,拆穿一些“假洋牌”的“人设”,让忽悠人的“假洋牌”现出原形。进一步完善对“假洋牌”的监管机制,要求企业严格履行真实、准确宣传的义务,在产品的广告、包装、标签、说明书等媒介上明示商品产地、原料来源、商标注册地、生产者等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监督权。针对消费者容易混淆、误认的“假洋牌”或者误导风险度较高的“假洋牌”,探索制作品牌“国籍身份分析报告”,向消费者做出提示,让消费者在购物时做到心中有数。
现在很多国货产品质量和信誉都有可靠保障,广大消费者在选择商品时应多一分理性,不要盲目“崇洋”,过度青睐“洋品牌”,从而给“假洋牌”商家以可乘之机。(□李英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