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人大常委会: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 用法治力量保护生态环境
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任晓宁)1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院忠在自治区“两会”上表示, 2021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聚焦聚力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用法治力量保护生态环境取得了显著成效。
据了解,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抓住生态建设、保护草原的首要任务,制定了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坚持以草定畜、动态平衡、责权明确、奖惩并举,建立起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多元化补偿机制;听取草原“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对问题清单进行跟踪销号,督促解决制约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突出问题,促进内蒙古草原休养生息、永续发展;制定自治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条例,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推动自治区地下水资源进入严治严管的新阶段;出台自治区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强化全链条、全过程管理,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同时,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修订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重点规范绿色矿山建设,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依法保障矿产开发绿色健康可持续发展。相继修改自治区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实施森林法办法、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及时修改不符合中央要求和上位法规定的条款。有重点的对自治区河湖管理条例、巴丹吉林沙漠沙山湖泊群保护条例、辐射污染防治条例开展立法调研,积极储备生态环保领域立法项目。
2021年,在连续三年对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法开展执法检查的基础上,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集中力量开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明确提出要重点解决自治区固体废物利用率低、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弱等问题,督促各地落实“蓝天、碧水、净土、清废”法律责任。此外,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就自治区2021-2035年国土空间规划提出审议意见,建议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全面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妥善处理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为自治区实施碳达峰碳中和以及新能源发展留足空间。在审议节能工作情况报告时,会议提出要从源头推进节能降碳,推进重点用能设备节能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