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 雪|依法打击涉奥侵权违法行为,为冬奥保驾护航
原标题:韩 雪|依法打击涉奥侵权违法行为,为冬奥保驾护航
据报道,近日北京快侦、快诉、快判一起制售盗版冬奥吉祥物冰墩墩、雪容融玩偶案,犯罪嫌疑人任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4万元,此案成为全国首例侵犯北京冬奥吉祥物形象著作权刑事案件。
北京冬奥会点燃了全国人民的冰雪热情,也带火了吉祥物“冰墩墩”“雪容融”,人们争相热捧、排队购买,甚至出现“一墩难求”的情形。这也让一些不法商家动起了歪脑筋,希望能够蹭蹭“热点”,借冬奥会之机,用吉祥物“冰墩墩”“雪容融”进行商业宣传和营销。从近期查办的相关案件来看,此类违法行为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未经权利人许可,在产品上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未经权利人许可,在广告宣传中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未经权利人许可,在网站发布的内容中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等。
与奥林匹克相关的知识产权,承载着奥林匹克文化和奥林匹克精神,是奥林匹克运动的宝贵财富,同时蕴含着巨大的商业价值。因此,包括吉祥物在内的奥林匹克标志是受法律保护的。2002年,我国就颁布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此后根据情势变迁,多次修改完善,不仅将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相关标志纳入保护范围,后续又对63件奥林匹克标志、14件专利申请和315件商标申请予以保护,这其中就包括“冰墩墩”、“雪容融”。此外,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知识产权保护也有明确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吉祥物“冰墩墩”是北京冬奥组委的重要财产,北京冬奥组委对“冰墩墩”的形象依法享有著作权、注册商标专用权、外观设计专利权等权利,对“冰墩墩”中英文名称还依法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除法律特别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形”外,未经许可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该作品,不得对其形象进行歪曲、篡改等不当使用。对于违法违规使用,北京冬奥组委有权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比如商家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生产玩具、玩偶,或者将其用于服装等周边衍生产品的行为,都可能构成侵权,后果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的,将受到行政处罚,如果构成犯罪的,则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在冬奥会申办筹办过程中,我国高度重视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对一些重要的奥林匹克元素采取特殊的保护措施,并持续深入开展专项行动,全面排查、严厉打击涉奥侵权违法行为。此次北京依法“快侦、快诉、快判”涉奥侵权案件,就是具体体现。法律“亮剑”,及时制止了犯罪,避免此行为给版权所有者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让侵犯知识产权的不法分子付出了违法代价,提高了此类行为的法律成本,强化了司法震慑。更是通过典型案例的作用,加强了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普法宣传,有利于提升全社会的奥运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释放出严格保护冬奥知识产权的积极信号。
加强对冬奥知识产权的保护,是召开一届精彩冬奥会的题中应有之义,有利于营造良好的比赛氛围,体现大国担当,维护法治尊严,为冬奥顺利召开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