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锁补偿性造林基金以获得最大利益

霍林郭勒网 2021-09-11 16:19:05

最近环境,森林和气候变化部最近通知了2018年长期逾期补偿性植入基金规则。

这一重大发展仍然逾期,有可能释放大量的资金,用于开展各种活动,促进造林,保护,生物学,以及促进可持续和环保发展的整体目标。

“补偿性造林”的原则体现在1980年的森林(保护)法案下,该法案要求政府履行林地披露有限的非林业目的。当授予此类许可时,需要确定等效的非林地,以抵消界定,并将提高资金,以便为非林地的植入造成植入。

本原则在2002年的TN Godavaran Thirumulpad案例中进一步加强了,其中SC指示,根据林地或其他保护区的界限,设立基金的收集资金。最高法院的这个方向于2006年随访,之后,在中央一级建立了临时补偿性造林基金管理和规划管理局(Campa)。

据据报道,自裁定以来据报道,据报道,自成立以来累计了66,000卢比。但是,在没有关于其利用方式的规定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在临时Campa中收集的资金仍未释放。新法律 -2016年颁布了补偿性造林基金法案,提供了法律框架。但是,在2018年8月制定规则之前,建立国家和州基金的法案的关键条款并没有生效。因此,Ad Hoc基金仍未触及12年。

自上而下的方法及其限制

最近颁布的规则通知国家补偿造林基金(国家基金)和国家补偿造林基金(国家基金)。这些由国家补偿性造林基金管理和规划管理局(国家权力机构)和国家补偿家庭造林基金管理和规划管理局(国家权威)分别为每个州管理。

关于已经在特设权限下累计的资金,由缔约国授权和累计利息院签订的国家收集的90%将被转移到相应的国家资金,而剩余的10%将与国家基金履行国家权威的支出。

随着CAF规则现已到位,主要挑战是利用资金。这方面的规则采取了完全自上而下的方法,其中每个州权力将在“运营年度计划”(apo)中得到资金的目的。

APO决定了国家机构确定在预先确定的分期付款中确定的机构的资金。但是,规则是沉默于将确定具体机构的方式和标准,从而谨慎地离开国家权威。

该法案和规则规定了可以使用资金的活动,其中包括再生活动,种植园和森林,水土保护,害虫和疾病控制,以及供应木材烹饪器具和其他森林的供应储蓄用于森林边缘村的装置。

然而,任何自上而下的方法都可能有限制,因为它有效地关闭了可能由当地社区或其他非政府参与者构思的任何创新建议的选择。

什么可能是一种替代方法?

另一种方法是允许符合条件的实体提交符合特定预先确定标准的提案,以满足环境管理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这种方法可能导致适用于国家基金的合适项目更具创新性和佩戴的建议,并不依赖各国确定资格支付资金的合格机构和计划。

采用国家清洁能源基金(NCEF)的方法,其中收集征收煤炭作为燃料的“煤炭核磁共振”,是允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出与采用清洁能源技术的创新方法有关的项目或计划的提案。

虽然该系统有自己的瓶颈,但它允许建立一系列项目,以促进清洁能源的采用。由NCEF资助的一些活动包括修复危险废物场地,为能源发电厂建立浪费,太阳能光伏灯,中型和高温集中的太阳能技术(CSTS)的市场开发为社区烹饪等。

印度今天在不断变化的监管框架的阶段,以实现低碳增长,并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下的预期全国捐款(IDIDC)进行了自愿承诺,以减少其GDP的排放强度20- 2020年,2005年级别超过2005年。

印度的INDC还规定,其长期目标是确保其面积33%在森林封面下,它旨在通过可持续的森林管理,造林和规范林地的森林土地的森林宗旨来实现非森林目的。

为了实现这些目标,国家不能自己行动。相反,所需的是一种国家驱动,社区驱动,以及基于市场的机制,以鼓励各种利益攸关方的有效参与。

RV Anuradha是一个合作伙伴,Meghna是新德里克拉斯律师协会的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