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原标题:我区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7月28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消息称,我区对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进行了调整。此次调整增加的养老金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此次调整范围为: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2016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的人员。调整标准包括:在定额调整方面,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7元,养老金低于700元的可先调整到700元后再按本项进行调整。在挂钩调整方面,首先,按照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退休人员按照本人2016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2%增加基本养老金;其次,按照缴费年限挂钩调整,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1.5元,调整不足22.5元的,按22.5元进行调整。在倾斜调整方面,首先,对高龄群体倾斜调整,截至2016年12月31日,年龄为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增加1岁,养老金再增加3元;其次,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养老金后,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齐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记者张学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