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市”“夜市”不再属于无证经营
原标题:“早市”“夜市”不再属于无证经营
日前,自治区工商局就宣传贯彻国务院《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举行新闻通气会。
10月1日,新《办法》开始施行,我区将严格按照新《办法》的各项规定进行监管。据悉,此次颁发的新《办法》有三大亮点。
第一个亮点是:对基层百姓“谋生性营业”的宽容,新《办法》放宽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活动范围,鼓励社会投资创业,激发市场活力,为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灵活管理留出空间,新《办法》第三条规定,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须取得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均不属于无证无照经,例如在政府划定“早市”“夜市”摆地摊卖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等,经营者就不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属于合法经营。
亮点二:新《办法》为适应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营造宽松的创业创新环境,在监管和处罚上做出较大变革,大幅降低了对无照经营者的罚款处罚标准,也不再采取没收工具等简单粗暴的执法方式,而是引入信用监管机制,由查处部门将无证无照经营信息记入当事人信用记录并依法公示。
亮点三:推进政府协同监管服务,监管职责更加清晰。新《办法》合理区分了“无证经营”“无照经营”“无证无照经营”三种情形,分别确定了查处机关,较好地贯彻了“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克服了部门职责不清的现状,优化了协同共治的关系。
(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冯雪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