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精简7项证明 废止或失效规范性文件131件

魅力霍林河 1970-01-01 08:00:20

原标题:内蒙古精简7项证明 废止或失效规范性文件131件

10月12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消息:按照自治区政府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的有关要求,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现有证明事项进行了梳理。按照梳理原则,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或能通过网络核验的证明一律取消,对必要的证明加强互认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举证。经过梳理,共精简证明7项,涉及社会保险业务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高层次人才评价等方面业务。

据了解,除了精简上述7项证明,按照《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还集中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清理标准,对2015年以来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于合法且需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确认继续有效;对于主要内容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上位规范性文件的,或者试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的,确认废止或失效;对于内容涉及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历次取消或者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或涉及商事制度改革、职业资格改革等改革中取消或调整的政策措施的,决定废止或修订后重新发布;对于“暂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施行已满两年但确需继续执行的,决定修订后重新发布。经过清理,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337件,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131件,决定修改后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81件。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已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www.nm12333.cn)公开,供公众查询。(记者 张学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