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 确保受灾群众12小时内得到初步救助
原标题:内蒙古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 确保受灾群众12小时内得到初步救助
11月24日,自治区新闻办召开发布会,通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相关情况。
“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提出了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健全属地管理体制、完善社会力量和市场参与机制、全面提升综合减灾能力四方面的改革任务举措,从强化法制保障、加大投入力度、强化组织实施三个方面提出落实要求,为深入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提供了行动指南,对促进全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再上新台阶具有重要意义。”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冯呼和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积极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此次出台的《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为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提供了政策保障。建立了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确立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灾害分级管理、属地管理为主的防灾减灾救灾领导体制。自治区减灾委员会在自然灾害管理中的统筹指导和支持作用日益明显。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成效显著,形成了布局合理、储备充足、调运快捷、辐射全区的救灾物资储备网络,确保了灾情发生后12小时内受灾群众得到初步救助。”自治区民政厅救灾处副处长于睿表示。
据悉,今年以来,我区自然灾害多发频发,全区12个盟市均不同程度受灾。特别是严重旱灾及通辽市、赤峰市洪涝、风雹、龙卷风和阿拉善盟地震灾害,给灾区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截至目前,中央和自治区共下拨抗灾救灾资金6.6923亿元,其中生产救灾资金5.2亿元(中央财政4.3亿元,自治区安排9000万元),生活救助资金1.4923亿元(中央财政7000万元,自治区安排7923万元)。此外,今年年初,自治区专门安排4757万元,用于冬春期间受灾牧民救助,帮助他们安全温暖过冬。经过共同努力,目前,各受灾地区社会秩序安定,受灾群众情绪稳定,吃、住、穿、饮水等各方面生活有保障。今后自治区民政厅将在冬春救助工作中,对住房倒塌损坏的受灾户给予重点救助。(记者张昊文通讯员史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