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6”特大电信诈骗案一审宣判:85人获刑
原标题:“7.06”特大电信诈骗案一审宣判:85人获刑
曾轰动一时,备受媒体关注的涉案人数众多、诈骗数额巨大的“7.06”特大电信诈骗案,2月1日在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85名被告人以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12年、11年、6年及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等刑罚。
合法公司作掩护
2012年9月4日,被告人陈某在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注册成立了“武汉康伴益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伴益生公司),被告人陈某任总经理,被告人姚某某为监事。2014年5月9日,法定代表人变更为被告人张某,姚某某亦为监事。主营范围为:美容用品、日用百货、批发兼零售;计算机网络技术服务;医疗器械技术开发;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各类广告业务;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保健食品批发兼零售。公司主要股东为陈某、姚某某、张某。2012年9月20日,被告人姚某某在武汉市江岸区注册成立“武汉益生康伴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生康伴公司)。主营范围为:日用百货销售。
看上去这完全是一家合法的公司,但谁都没有想到,这家合法公司是该犯罪团伙精心设置的一个“外衣”,迷惑受害人的眼球进行诈骗。
责任明确分工细
为了诱骗受害人上当,该团伙对合法公司进行了再次的包装,并按公司的运营原则,下设了各职能部门,对实施诈骗的各个环节进行了细致分工。
2014年8月份,被告人陈某、阮某某(另案处理)、姚某某、张某将先前注册的康伴益生公司与“武汉市爱虎科技有限公司”(另案处理,以下简称爱虎公司)合并,并在武汉市江汉区青年路277号7楼设立了办公地点。2016年6月份,康伴益生公司和爱虎公司分家,康伴益生公司搬迁至武汉市江岸区发展大道田园商务酒店12楼(以下简称田园窝点),陈某在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华立新时代小区3栋2702室(以下简称华立窝点)设立作案窝点,该犯罪团伙以合法公司为掩护,组织朱某某、夏某某、刘某等100余名团伙成员实施电信诈骗。该犯罪团伙实行公司化运作,在公司内部设立微商一部、微商二部、财务部、运营管理部、广告推广部、仓库等机构。运行中由公司大股东陈某实际控制,并具体负责公司财务、广告推广和华立窝点的销售工作。由张某任总经理,负责田园窝点的行政及销售工作。由姚某某负责在武汉市江岸区发展大道聚诚竹苑小区仓库的进货、发货、收取货款等工作。
按话术剧本行骗
该犯罪团伙配备了电脑等作案工具,并用购买的手机为每名团伙成员注册微信,统一使用“马天长”“吕柳荫”等人的图片作为微信头像和以“秦小姐的补肾方”“马氏中医补肾方”“吕柳荫膏滋团队”等为微信昵称,并设计形成成熟的话术剧本。
该团伙在网络、微信公众号等载体上发布治疗男女生理疾病或治疗脱发的广告,在取得被害人联系方式之后,团伙成员按照话术剧本,假扮“马天长”“吕柳荫”等名医或医疗机构专业人员的亲属或者学生等身份,使用电话和微信对被害人进行“问诊”,让被害人发送舌苔照和手指甲照片,并向被害人发送自己编辑的所谓“成功案例”,诱骗被害人购买其不具有药品功效的保健品或食品。
诈骗金额上千万
2016年7月6日,深受其害的杨某某向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公安局报了案。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立即展开了侦查工作,并将作战的主战场确定在了湖北省武汉市,经过3个多月的艰苦奋战,于2016年11月2日,在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抓获了部分犯罪嫌疑人。现场起获了多台电脑、手机等作案工具。同时起获的还有公章、转正申请、员工调动、劳动合同等。此外还扣押了各类银行卡、存折等物品。同日,警方在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将剩余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
案件侦破后,达拉特旗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8月25日以销售小组为单位,将此案分为8个案件向达拉特旗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被告人共计85人。达拉特旗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并于2017年9月4日~10月27日开庭审理了此案。最终认定该犯罪团伙从2016年6月16日~11月1日期间,共计诈骗被害人8945人,诈骗数额为10471810元。其中,团伙成员在田园窝点共计诈骗被害人8646人,诈骗数额为9836824元;团伙成员在华立窝点共计诈骗被害人299人,诈骗数额为634986元。
2月1日,主犯陈某、姚某某、张某以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12年、11年,其余从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至有期徒刑6年不等的刑罚。宣判结束后,3名主犯当庭表示上诉。(记者 范亚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