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不再为流动人口出具“暂住证”

魅力霍林河 1970-01-01 08:00:20

原标题:公安机关不再为流动人口出具“暂住证”

昨日,记者从自治区公安厅了解到,从2018年3月1日起,自治区公安机关不再为流动人口出具“暂住证”“暂住证明”“居住证明”和“居住凭证”等具有证明性质的材料,居住证成为流动人口办理出入境证件、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等业务的唯一凭证。

据了解,居住证的有效期限为一年,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期满前1个月内,持有关材料到受理机构进行签注。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后,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的连续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记者 齐晓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