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蓝旗上都收费站工作人员 殴打女乘客”事件调查

内蒙古晨报 2016-11-03 00:00:00

原标题:“正蓝旗上都收费站工作人员 殴打女乘客”事件调查

◆王永丽和工作人员扭打在一起 (图片由周前生提供)◆上都收费站全媒体记者 侯云峰摄影

内蒙古晨报全媒体平台消息(记者 侯云峰)“两个男的和一个女的打了我妻子好几分钟,直到把我妻子打昏迷倒在地上才住手,打完后我清晰地听到其中一个男子说,现在手里没刀,有刀就捅她两刀,你说这是收费站吗?这分明就是路霸。”

近日,一个名为“内蒙古正蓝旗上都收费站工作人员群殴过路女乘客”的视频及相关照片,在各大网络社交圈传播。而自称视频中被打女乘客丈夫的周前生,向记者作上述表述。

过路女乘客

被收费站工作人员群殴?

事情要从两个月前说起。2016年8月29日,周前生和王永丽夫妇带着不满3岁的孩子去正蓝旗途经上都收费站,交了20元过路费,但工作人员并没有为他找5元零钱,且要求必须再交150元罚款,收费站工作人员称此车在之前有强行闯杆记录,依据收费站有关处罚条例,必须交纳十倍的罚款。

周前生告诉记者,当时他向工作人员解释,称所驾驶车辆不是自己的,所以对于有无闯杆记录并不知情,要求收费站的工作人员调取闯杆当日的监控记录,但要求被拒绝。在争执的过程中,收费站的另一工作人员要求查看他的行车本等证件,但拿到证件后并没有归还他,在几次争执后,收费站的工作人员才归还。

在僵持很久后,与周前生一同乘车的妻子王永丽下车与收费站工作人员理论,并强行抬杆通过,此时,收费站一女性工作人员从收费室出来站在了要强行通过的车前,随后便发生了冲突的一幕。

“我打了120和110,因为当地的医院和派出所距离这个收费站还有一段路程,我妻子就一直昏迷不醒地躺在地上,我当时手里抱着3岁的孩子,因不想让孩子被当时的情景吓坏,就没有下车。”周前生说,事发到现在,收费站没有一个人去医院看过他的妻子。

被打者被诊断为脑震荡

10月31日,记者在正蓝旗见到了王永丽,王永丽告诉记者:“当时收费员说我们开的车有闯杆记录,得交150元钱,我当时说这个车不是我的,车主在蓝旗,一会儿我就把车换回来,换车是因为他开着我们的车在蓝旗卖羊呢,等他的车再过来的时候你们找他要,但怎么说,收费员就是不让过。情急之下,我就下车用肩膀把杆子抗住,车过去了,这时收费站的一个女的出来站在车前,我们争执了一会儿,我刚把她拉了一下,旁边的一个男子很用力地把我拽到车门前,他拽的我胳膊特别疼,我一生气就挠了那个男的一把,之后就打起来了。那个女收费员也过来打我,陆续又来了好多人。几分钟后,后面上来一个男的,一拳打在我的耳后,我就昏倒在路上了。”

王永丽告诉记者,公安机关进行过两次调解,但没有调解成功,原因是收费站方说自发生此事后,那个收费口就没有再收过费,一直处于停滞状态,在这期间耽误车辆经过的损失和被破坏的栏杆,合计要90多万元的赔偿。“这对于我们家庭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随后,王永丽哭泣着拿出了在正蓝旗医院的住院清单和诊断书。王永丽说,因为当地医院医疗条件相对落后,住了几天后便转院到张家口的一所三甲医院继续接受治疗,但没多久,家里实在难以承受高额的医疗费用就出院了。

记者在正蓝旗医院出具的诊断书上看到的诊断为:1、头面部外伤、脑震荡。2、右上臂及双小腿部外伤。3、嗅觉障碍待查。

收费站:只保留了闯杆视频没有打架视频

10月31日,内蒙古晨报全媒体记者来到内蒙古锡林郭勒盟正蓝旗上都收费站了解此事,上都收费站的监督台上面写着“先做人、后做事”六个大字。记者从一楼上到三楼,几十间办公室空无一人。

11月1日,记者再次来到收费站,联系了上都收费站的刘副站长,对于工作人员把对方打昏休克在地的说法,刘副站长完全否认,他说当时对方躺在地上还能打电话,还在谩骂,怎么能说是昏倒在地呢?

刘副站长告诉记者,目前此事已经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作为收费站方只能等候公安机关的处理。

当记者提出调看闯杆视频和双方发生纠纷的视频记录时,刘副站长表示他人在鄂尔多斯,并不在正蓝旗,让记者跟王副站长联系。几番交涉后,王副站长同意了记者的要求,记者在监控室工作人员调取的视频中看到,2016年8月18日,一辆红色两厢轿车有闯杆记录。当记者要求调取8月29日双方在上都收费站发生纠纷并且厮打的监控视频时,王副站长说这个视频他们已经删掉了,没有保留,如果想看的话得去派出所看。

对于王永丽所称的90多万元赔偿,王副站长称:“从事发当天到现在我们那个收费口就没有收过费,估计损失应该在90多万元。”

随后,记者来到处理此案的正蓝旗第一派出所,贾所长说,该案是一起治安案件,他们先后协调过两次,现在该案已经处罚完毕。参与殴打王永丽的3人是收费站工作人员,其中有2人已经被行政拘留,另外一涉事的女工作人员目前在给她父亲看病,回来也要拘留。

当记者提出要看一下当天收费站案发现场的视频时,贾所长称,查看视频要和上级公安局政治部取得联系并经过许可才行。这个案子民事赔偿方面,如果双方愿意调解,他们可以再组织协调一次,如果调解不成,双方可以走法律程序解决。

律师:商业性收费站无权决定

对闯杆车辆进行罚款处罚

记者查阅了内蒙古正蓝旗上都收费站的相关简介,了解到该收费站隶属于锡林浩特元和路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介绍中写着“公司秉承‘以人为本,规范管理,科学创新,忠于企业’的管理理念,为沿线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交通基础设施支持。”

对于此事,内蒙古久晖律师事务所的高磊律师表示,上都收费站规定的对闯杆车辆进行3-10倍的罚款,本质上属于行政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但是受委托的事业组织必须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如果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上都收费站作为一家商业性收费站,不是法定的行政机关,也不具备接受委托以委托人名义行使行政处罚的资格,因此无权决定对闯杆车辆进行罚款处罚。”高磊律师说。

对于此事的进展,内蒙古晨报全媒体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