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鸥受伤 集宁区森林公安局救助

乌兰察布晚报 2017-05-16 00:00:00

原标题:海鸥受伤 集宁区森林公安局救助

●森林民警和小芦救助受伤海鸥

5月9日11时,集宁区森林公安局接到市民小芦的报警电话:在霸王河清水平台广场有只鸟受伤,从外形来看像是特殊鸟类,希望民警能到现场救助。接到报警电话后,民警立即赶赴霸王河清水平台广场。

民警赶到现场看到,一位青年男子手捧着那只受伤的鸟,鸟的翅膀处有明显的伤痕。

小芦说:“我和朋友来霸王河游玩,一边照相一边散步。在途经清水平台广场时,手机拍到广场边上躺着一只鸟。刚开始我们以为它死了,走近一看它在动,翅膀上有伤口。我们发现它的外形不像普通的鸟类,所以就报了警,希望专业人员来看一下。”

经过集宁区森林公安局民警确认,这只受伤的鸟是海鸥。张姓民警告诉记者:“海鸥属于国家二类保护动物,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恶意伤害海鸥的行为是可以对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的。小芦和他的朋友救助海鸥的行为值得大家学习,我们对他的善心之举表示感谢。海鸥会由我们专业人员精心看护,等它养好伤之后再放归大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