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公安厅全面开展大部门大警种制改革试点工作

魅力霍林河 2017-11-28 00:00:00

原标题:自治区公安厅全面开展大部门大警种制改革试点工作

近年来,自治区公安厅针对自治区各级公安机关普遍存在的职责分工过细、职能交叉重叠、警力分散闲置、部门壁垒严重、警务效能不高等瓶颈性难题,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改革创新,全面部署开展“大部门、大警种”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坚持高位统筹,精心布局试点工作。一是做实顶层设计。将推进“大部门、大警种”制改革列为改革重点工作,出台改革试行方案,确定以“试点先行、逐步完善、总结经验、全面推开”为路径和以“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建设、全面推动警力下沉、全面提高警务工作效能和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为目标,分综合指挥、维护稳定、打击防范、技术支撑、队伍管理、公共服务、后勤保障、法治监督和交通管理9大职能板块进行改革试点,确保改革工作循序渐进、稳步推进。二是科学选点布局。综合考虑自治区地域面积广、区域位置特殊、人口资源分散、发展状况不同等实际情况,在全区12个盟市公安机关选取12个有典型代表性的城农边牧林区公安局作为整体改革试点单位,以点带面、同步开展改革试点工作。同时,积极推动有条件、有积极性的旗县级公安机关在警务运行体制机制方面大胆探索、先行先试,为全区公安机关积累经验。三是凝聚改革合力。要求各级公安机关打破“上下对口、条线考核”束缚,上级公安机关一律不得干预下级公安机关的机构编制事宜,更不得将涉及机构编制的事项作为考核标准或依据,充分调动各级改革积极性。同时,明确要求各地在改革试点工作中保持职数不减、职级不降、待遇不变,确保民警利益不受损害,并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通过推动机构升格等方式提高民警职级待遇,提升民警参与积极性。

坚持多措并举,扎实推进改革任务。一是压实工作责任。专门成立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动员部署会、改革推进会和座谈交流会,要求各地强化责任担当、积极主动作为,从体制机制入手,整合警务资源、创新警务机制,优化机构设置、完善职能配置,规范编制管理、推动警力下沉,积极稳妥、规范高效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并将改革试点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推动各地积极探索、争先创优。二是强化制度创新。研究制定改革试点工作路线图和时间表,要求各地倒排工期时间、加快工作节奏,力争在今年底前全部完成改革试点任务。同时,在机构优化整合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一整套内外部相衔接的、运转流畅的、高效率的警务运行机制,进一步固化改革成果。三是加强督导评估。制定全区公安机关“大部门、大警种”制改革试点工作考核评估标准,派出六个工作组包片包点进行全覆盖、全方位、不间断的实地督导检查和指导评估,并通过数据信息集成手段对各地改革试点前后的警务效能进行对比分析,实时检验各地改革成效,同时将各地好的经验做法在全区公安机关范围内进行推广宣传,推动各地坚定改革决心,汇聚改革合力,推进改革试点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坚持突出重点,推动改革综合显效。一是优化精简机构。大力推进部门机构整合,进一步打破部门壁垒、明晰事权划分,努力实现机构设置精简高效目标,目前12个改革试点单位平均精简40%以上机构,如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左旗公安局将原设的26个部门整合为7个,机构精简比例达73%。二是优化整合职能。在优化精简机构的同时,不断推进职能优化整合,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解决职能交叉问题,如通辽市奈曼旗公安局将刑侦、经侦、禁毒等9个部门警种的352种刑事犯罪侦查职能统一归口刑事侦查局,有效提升了案件侦办效能。三是推动警力下沉。不断优化警力配置、夯实基层基础,努力实现科学高效配置警力目标,目前12个改革试点单位警力下沉比例平均达20%以上,如包头市固阳县公安局推动25%警力下沉到一线实战单位,机关和基层警力比达1:9,有效缓解了警力不足问题。四是创新警务机制。积极探索建立科学高效、内外协调的警务运行机制,进一步巩固体制创新成果、提升警务工作效能,如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公安局推行的主办侦查员制度、以案定补机制和刑事案件主办民警、技术民警、研判民警“三必到”工作机制,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公安局推行的巡逻接处警一体化运作模式,均积累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实现了警务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