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开展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项督查

魅力霍林河 2017-12-22 00:00:00

原标题:自治区开展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项督查

从12月开始,自治区大气和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全区大气、水污染防治年度任务完成进展相对滞后的盟市进行专项督查。12月8日,督查组首先对呼和浩特市进行了督查,现场检查了黑臭水体和散煤治理情况,听取了市政府工作汇报,督查组反馈了存在问题并提出了整改要求。

督查组指出,今年以来呼和浩特市深入贯彻落实“水十条”、“气十条”,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下达的污染治理年度计划,实施了一批重点治理工程。但截止目前,部分年度治理任务进展缓慢,完成空气优良天数和PM2.5两项约束性指标存在极大困难,形势十分严峻。

督查组强调,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和水污染防治负总责,落实治理措施,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对于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按照自治区贯彻落实“气十条”和“水十条”的意见、《考核细则》、《工作方案》以及年度计划要求进行问责。

督查组要求,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深化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大气、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措施,强力推进,尽可能缩小与目标任务的差距,做好迎接大气、水污染防治年度考核的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