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工商局部署开展2018年春节期间市场监管工作

魅力霍林河 2018-02-12 00:00:00

原标题:内蒙古工商局部署开展2018年春节期间市场监管工作

为切实维护好春节期间市场的繁荣和稳定,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内蒙古工商局部署开展全区节日期间市场监管工作。

一是加强春节市场监管,确保市场平稳运行。以酒类、粮油、乳制品、调味品、饮料等消费量大的节日食品及服装、鞋帽、箱包、电子产品、日化用品等商标侵权问题集中的商品为重点整治品种,以商业中心、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展销会等商品交易集中区,城乡结合部、边远农牧区、校园周边等违法行为易高发地区,商品仓库、配货站等商品储运重点环节等为重点整治场所,以虚假宣传、虚假表示、侵犯消费者权益等欺骗性销售行为,无照经营、超范围从事涉危行业经营等主体违法行为等为重点整治行为。推进“红盾质量维权行动”,规范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围绕金融、食品、农资市场、年货市场等重点领域强化广告监管执法,加强对直销企业日常监管和旅游相关行业监督检查。大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以整治促规范,以规范促发展。

二是强化春节消费维权,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全区12315系统要实行24小时人工值班值勤,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春节期间消费者投诉举报。及时汇总分析节日期间12315数据,发布消费提示、警示,加强消费维权宣传与教育引导。针对节日消费特点,借助新闻媒体、微博、微信以及消费维权联络点,倡导文明、理性、科学消费,引导经营者诚信自律。完善消费纠纷处置预警机制,加强投诉举报数据分析,有效防范突发性、重大性、群体性消费纠纷发生。遇重大群体性事件,强化协调联动,确保快速响应、妥善应对、高效处置。依法严厉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积极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三是狠抓春节安全生产,严防各类安全事故。重点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监督管理。加大烟花爆竹行业检查力度,认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关注春节期间网络市场运行情况,加强舆情研判。加强对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企业的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春运工作,保证群众节日安全顺畅出行。

四是加强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工作,落实联合惩戒机制。充分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及时向社会公示春节期间有关企业信息,并将有关失信市场主体纳入联合惩戒范围,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五是认真做好值守应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强化岗位责任,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干部值班和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制度,严肃值班纪律,畅通信息渠道。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在积极妥善处理的同时,及时上报,杜绝瞒报、迟报、漏报、谎报。加强应急处突准备,强化应急协调联动,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快速响应、妥善应对、高效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