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朋友圈销售假烟被判刑罚

通辽日报 2018-04-09 00:00:00

原标题:微信朋友圈销售假烟被判刑罚

2016年5月至9月间,无业人员蔡某通过手机微信联系售卖香烟的上线,以每条烟加价10元的方式通过微信向他人销售,其间向包括同案的隋某及其他十余人的微信用户累计销售香烟销售额达75501元。2016年5月至8月间,隋某从蔡某处购进香烟后,通过自己的微信向他人销售,销售额共计59686元。案发后,公安机关自隋某处扣押大量其从蔡某处购进的尚未售出的香烟,经鉴定,上述卷烟均属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卷烟。

2016年9月2日,被告人蔡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2016年8月30日,被告人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科尔沁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隋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产品,销售金额达五万元以上未满二十万元,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应受刑罚处罚。被告人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于坦白,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隋某犯罪后确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对其宣告缓刑。根据被告人蔡某、隋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蔡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判处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说法

科区法院刑事庭法官解释说,如今,做微商也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微信朋友圈的各色商品应有尽有,但也鱼龙混杂、假货频现。在电商给大家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这里存在着很多的消费安全隐患。在此,提醒微商在销售产品时不能违法,不能销售违禁品,有些产品,比如香烟在我国实行专卖管理,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才能进行销售,而且销售数量和价格都有严格的规定。广大消费者在微信上购买商品一定要擦亮眼睛,注意产品是否合格、是否违反法律规定、能不能购买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