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接地气
原标题:内蒙古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接地气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制定下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在总结2015-2017年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经验成效的基础上,自2018年起,医疗机构要建立预约诊疗、远程医疗、临床路径管理、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医务社工和志愿者制度。
一是预约诊疗制度。三级医院进一步增加预约诊疗服务比例,预约时段精确到1小时,到2020年各级医院全部实行分时段预约诊疗和集中预约检查检验。三级医院优先向医联体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留预约诊疗号源。对于预约患者和预约转诊患者实行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积极引导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有条件的医院逐步完善住院床位、日间手术预约服务。逐步建立区域统一管理的号源池,对不同预约途径(包括网络、电话、窗口、诊间、社区等)的号源进行统一管理。
二是远程医疗制度。所有医联体实现成员单位远程医疗服务全覆盖。医联体牵头医院建立远程医疗中心,向医联体内医疗机构提供远程会诊、远程影像、远程超声、远程心电、远程病理、远程查房、远程监护、远程培训等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扩大远程医疗服务范围,使更多的适宜患者能够在家门口获得上级医院诊疗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探索为签约患者提供适宜的远程医疗、远程健康监测、远程健康教育等服务。
三是临床路径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实现临床路径管理信息化,并与自治区临床路径监测管理平台实现对接上传。逐步将药学服务、检查检验服务等纳入临床路径管理,实现临床路径“医、护、患”一体化,增强临床诊疗行为规范度和透明度。有条件的医联体,探索建立一体化临床路径管理,各级医疗机构分工协作,为患者提供顺畅转诊和连续诊疗服务。2018年三级医院住院患者临床路径管理不低于60%,二级医院不低于75%,并逐年增加。
四是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实现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病理等专业医疗质量控制盟市全覆盖。医疗机构通过自治区级、盟市级等相关专业医疗质量控制合格的,在相应级别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医学检验结果实行互认。医疗集团、医共体、专科联盟等医联体内实现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病理检查等资料和信息共享,实行检验检查结果互认。重点推进医学检验结果互认,2018年底覆盖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所有市级以上的三级医院,到2020年逐步覆盖全区各地。
五是医务社工和志愿者制度。医疗机构设立医务社工岗位,负责协助开展医患沟通,提供诊疗、生活、法务、援助等患者支持等服务。有条件的三级医院可以设立医务社工部门,按照每300-500张床位配备1名专职医务社工,二级医院可根据自身规模与服务领域独立设置社会工作部或作为其他内设机构的二级科室。开通患者服务呼叫中心,统筹协调解决患者相关需求。医疗机构大力推行志愿者服务,鼓励医务人员、医学生、有爱心的社会人士等,经过培训后为患者提供志愿者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