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严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关
原标题:内蒙古严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关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配备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为持续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医改任务的落实,全区要严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配备使用管理关口。
通知强调,内蒙古自治区在保障药品质量、引导合理用药、降低群众医药负担、保证基本药物公平可及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今后,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把药品采购关,进一步完善药品采购、配备、使用、管理政策:实行基本药物全品种挂网,要将基本药物(含自治区医保目录中的甲类药品)全部纳入药品集中采购目录;严格落实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和药品购销“两票制”,严禁嘎查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自行网外采购药品,优先采购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品种;要严格按照县乡村一体化捆绑模式配送,负责旗县级公立医院药品供应的配送企业必须承担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配送工作,提高配送集中度和配送效率,保证偏远、山区、交通不便地区药品的供应。各旗县(市、区)药采监管机构从盟市遴选的能够承诺实行“两票制”的配送企业中选择为基层配送的企业,为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的发挥和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配齐临床必需基本药品。具体配备使用的品种和数量应与当地推行分级诊疗制度用药相衔接,原则上苏木乡镇中心卫生院药品品规不低于200种,另须配备10种以上的急救药品;嘎查村卫生室药品品规不低于80种,另须配备5种以上的急救药品;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全品种监测和管理要求,每月27日前按时上报特殊管理药品采购数据,确保重点药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各地要不断完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统计指标体系,加强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监测、管理、考核、通报,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王栋明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