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税务:“首次宣讲+分类管理”提升增值税风险管理质效
原标题:内蒙古税务:“首次宣讲+分类管理”提升增值税风险管理质效
为了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新要求,优化营商环境,规范税收秩序,提高增值税发票管理水平,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对发票日常管理环节实施“首次宣讲+分类管理”提升增值税风险管理质效。
——首次宣讲:围绕加强职能定位、加强数据治理和加强事中管理,实施“四个首次宣讲”对“放到位”环节“管得住”。一是在首次登记资格时进行权利义务服务宣讲。一般纳税人资格是管理的核心,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进行相关税收政策的宣传辅导工作,发放《新登记一般纳税人告知声明书》,告知纳税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二是在首次领用发票时进行发票风险提醒宣讲。将税务总局及自治区制定的防控增值税发票虚开风险文件,编辑成标准化辅导电子手册,在纳税人首次领用时进行警示提醒宣传,提示纳税人开具发票应遵守的规定和法律责任。三是在首次纳税申报不通过时进行特殊事项辅导宣讲。根据企业首次申报情况,对出现申报比对不通过的纳税人进行面对面指导,对涉及特殊事项的如农产品抵扣、差额征收、即征即退的进行细化辅导,告知申报不实造成的法律后果。四是首次发现风险疑点时进行核实疑点约谈宣讲。日常风险管理中发现纳税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经营地址、发票使用和生产经营等风险点立即约谈纳税人,责令其说明情况提供证明材料。特别对地址虚假的纳税人增加了发送邮递快捷的功能,制作标准化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一旦确认立即作为风险企业名单,采取限制性措施。截至目前,全区约谈纳税人2.5万人次。
——分类管理:按照纳税人税收风险程度、税法遵从度、纳税人类型、税收贡献度等因素,对使用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实行分级分类差别化管理,将一般纳税人分为重点税源弱风险纳税人、重点监控高风险纳税人和一般风险普通纳税人三类。一是对重点税源弱风险纳税人一路绿灯。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为A级、上市和国有控股企业、千户集团及千户集团扩围纳税人、实行增值税汇总纳税的总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等纳税人列入重点税源弱风险纳税人名单,增值税发票领用按需发放,不采取任何限制措施。二是对重点监控高风险纳税人加强防范。将全区新登记的商贸流通行业、农产品收购企业、货物运输企业和从事大宗商品交易的一般纳税人列入重点监控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核定发放从严管理,加强防范。三是对一般风险普通纳税人定期监控。将以上两类以外的纳税人列为一般风险普通纳税人,依据大数据建立的风险预警值机制分析筛查个别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