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交管部门拓展交通违法罚款缴纳新渠道
原标题:我区交管部门拓展交通违法罚款缴纳新渠道
近年来,我区道路交通要素呈现“井喷式”增长,交通违法查处量显著增加。违法处理与罚款缴纳渠道窄、周期长、效率低成为广受交通参与者诟病的突出问题。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扎实推进《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放管服”改革便民利民九十二条措施》落地见效,深入贯彻落实“大改革+微创新”,将微信、支付宝、银联卡等群众熟悉、便捷的付款方式纳入交通违法罚款缴纳渠道,我区成为在全国率先通过上述方式缴纳交通违法罚款的省份之一。
一、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群众需求。。截至2018年10月,全区机动车保有量达613万辆、驾驶人数量逾758万人。2018年1至10月,罚款处罚交通违法1078万余起。交通违法处理和罚款缴纳需求增长与处理网点少、罚款缴纳渠道单一的矛盾日益突出,由此造成群众长时间排队处理交通违法、缴纳罚款,显著影响群众对公安交管工作的满意度与获得感。为切实解决长期困扰公安交管部门的便民服务难题。2018年6月,公安厅交管局启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网上缴费支付系统”研发工作,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分步骤、快节奏推进业务系统开发建设。
二、注重顶层设计,坚持整体推进。积极争取自治区财政厅支持,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公安厅关于全面开展非税收入便民收缴工作的通知》,为拓展交通违法罚款缴纳渠道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撑。同时,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厅交通管理局与中国光大银行展开合作,利用中国光大银行云缴费平台,统筹群众服务需求和内部业务需求,依托2015年8月在全区开通的“交管12123”平台,研发 “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网上缴费支付系统”,增加微信、支付宝等缴费渠道,统一并规范页面标准、技术标准、基本功能等要素,采取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模式,避免重复建设、资源浪费,减少基层负担和工作量,便于群众熟悉使用,从根本上解决“交管12123”平台存在的不能收缴跨行非税收入、银行卡缴费不便、用户体验较差等弊端。
三、坚持开放共享,稳步推进实施。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光大银行成立的项目联合开发小组,在短时间内完成了资料建档、系统开发、联调测试等关键环节的建设工作,全面实现交管系统——财政系统——银行系统的无缝对接、资源共享、信息安全。2018年8月23日完成系统测试,11月2日在全区实现线上自助缴款试运行。截至11月11日,全区各地道路交通参与者在“交管12123”平台通过微信、支付宝渠道缴纳罚款12.3万余笔,收缴罚款1219.6万余元,网上缴款占比已达20%。初步测算,为国家和群众节约缴费成本135万元(传统的窗口缴纳交通违法罚款方式:每笔罚款收缴需要纸张、票据、耗材成本1元,群众往返交通费10元)。下一步,厅交管局将引入竞争机制,与多家银行合作,为群众办理缴费业务提供更多新型、便捷的缴费方式,全面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不跑路”,为群众办事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